怨尪不洗澡就睡也不做家事 公公求讓他們自由!法官准斷孽緣
A女怨尪不洗澡就睡也不做家事,還亂花錢亂買東西,公公也作證請求「讓他們自由」。(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竹一名女子A女與A男結婚,育有3名子女,但因A男衛生習慣不佳,每天不洗澡就上牀睡,2人因而分房近5年,也已無性生活可言。A女指控,A男除了上班賺錢,對於家中所有家務事均不肯分擔,多半由她與小孩分擔完成,也常因金錢債務吵架,對小孩的教育也無共識,見面也無交談溝通,認爲難再維持夫妻關係便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2人在94年11月結婚,101年5月30日離婚,再於103年5月2日結婚。A女指稱,2人居住的房子在我的名下,我現在沒有要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因爲A男確實沒有打算要面對這個官司,通知書放在家裡幾個禮拜了,他連領都沒有去領。
A男父親作證時表示,兒子與媳婦的婚姻生活狀況不好,曾經爲了A男家事不做而吵架,也會爲了A男買東西而吵架,A男只要有特價就一直買,用不完放着就過期了。我老婆每天都有去幫忙他們的家事,洗衣、曬衣,我老婆也有說他們沒有同房。
法官問:「你覺得它們的婚姻關係是否還能繼續維持下去?」A男父親表示,「很難,他們已經沒有感情了,勉強的話雙方也都不好。」、法官問:「A男以後有地方可以住嗎?」、A男父親:「他還是可以住在家裡,還是可以共同扶養子女,只是不要有婚姻綁住,雙方都可以比較自由。」
法官審酌,2人婚後雖同住共同生活,但因生活瑣事導致感情不睦、時有爭吵,也都未想要修復重大婚姻破綻,導致分房而居各自生活已多年,僅存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A男請求判決離婚,實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