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弊案》趙藤雄保金加碼到10億 天天報到改每週4天
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涉犯掏空等5大弊案遭起訴,2年來必須每天到派出所報到,他近期因跌倒受傷,聲請解除定期報到,臺北地院合議庭審酌後,裁定擔保總金額加碼到10億元,每週改報到4天,期限至2021年3月21日止,可抗告。
臺北地檢署偵辦遠雄5大弊案期間,聲押趙藤雄獲准,2017年10月31日依貪污等罪起訴趙,合併求刑24年,全案移審北院後,法官裁準5.5億元交保,創下司法史上單一案件被告交保金最高紀錄。
除了保金,趙滕雄還被限制出境、出海、住居,每天下午6點至8點間須赴吳興街派出所報到,但他先前在家中跌倒,一度住院治療,目前需頻繁回醫院就診,故聲請解除定期報到,或減少到每週1次。
合議庭認爲,趙滕雄2年多來均遵守報到處分,未曾妨害訴訟程序進行,且趙身體狀況欠佳,每日報到確實已造成沉重負擔,但仍須維持一定頻率,才能確保趙在各次報到之間的人身所在,否則難達到替代羈押處分及保全訴訟進行的目的。
合議庭裁定,趙滕雄再增提2億5000萬元保金,另由同爲被告的兒子趙文嘉、趙信清各出具1億元保證書,並將趙責付予辯護律師劉明芳、陳彥希、葉建廷,原處分變更爲每週一、三、五、日下午4點至9點間赴吳興街派出所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