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農一」面積又被擴大 縣府不爽被圈地種電
雲林縣在國土計劃中被畫設的農業發展區9.6萬公頃是全臺面積最大,但其中卻又被畫設低地力區,以發展太陽能光電,圖爲雲林縣一處種電的農地。(周麗蘭攝)
雲林縣在國土計劃中被畫設的農業發展區9.6萬公頃是全臺面積最大。(翻攝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長葉佳宗簡報)
2025年將實施的國土規畫法目前進入畫設第三階段,雲林縣「農一」被以糧食安全爲由擴大畫設,運用彈性較大的「農二」縮小,但其中又有些土地被畫爲「低地力」以發展綠能,雲林縣府認爲邏輯矛盾,盼中央理解雲林縣必須農工並進,需要較大面積的「農二」發展,更不應以低地力爲由圈地養綠能。
國土計劃法2015年三讀通過,將於2025年5月1日正式實施,目前進入第三階段調整邊界釐正錯誤。
雲林縣第二階段被畫設農一(優良農地)5.8萬公頃、農二(一般農地)2.8萬公頃,但第三階段農一擴爲6萬公頃、農二減爲2.6萬公頃,可彈性運用的農二面積少2000公頃。
縣府農業處長魏勝德指出,中央以「糧食安全」爲由增畫雲林縣農一的面積,但無論農一、農二都又有被畫爲低地力區的土地,但低地力區的畫設並無標準。
魏勝德表示,中央先前畫設「不利耕作區」、「漁電先行區」,現在又多了「低地力」,以口湖鄉爲例,被畫120公頃低地力區但實地勘查80%仍從事農作並未閒置,雲林縣無法認同亂無章法的「低地力」標準,以及無環境影響評估的大面積種電。
雲縣府日前邀請專家學者針對「雲林縣國土計劃農業部門空間計劃」討論。
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長葉佳宗認爲,太陽能光電仰賴日照條件及大量土地,土地取得是臺灣光電發展的成敗關鍵,而臺灣土地有限,光電勢必與農業發生競爭,農電共生髮展難度高,若大量分散、擴張發展,將嚴重破壞農業環境,他呼籲太陽能光電霙有序地發展。
成大都市計劃系教授張學聖認爲,綠能發展應該確保政策、定位、目標一致,接續擬定相關配套措施、審查機制,結合制度設計與地方溝通,確保資訊公開透明,朝「都市的電由都市發」,避免光電發展過度集中於農村地區。
縣長張麗善表示,希望透雲林縣珍貴的農地能地盡其利,發揮最大價值,讓後代子孫能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