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農地可種電 雲縣府批矛盾
雲林縣在國土計劃中被畫設的農業發展區有9.6萬公頃,是全臺面積最大,其中卻又被畫設低地力區以發展太陽能光電,圖爲雲林縣一處種電的農地。(周麗蘭攝)
《國土計劃法》縣市國土功能分區畫設將於2025年實施,目前正進入畫設第三階段,雲林縣「農一」被以糧食安全爲由擴大畫設,運用彈性較大的「農二」縮小,但其中又有些土地被畫爲「低地力」以發展綠能,雲林縣府認爲邏輯矛盾,盼中央理解雲林縣必須農工並進,需要較大面積的「農二」發展,更不應以低地力爲由圈地養綠能。
雲林縣在第二階段有5.8萬公頃農土地被畫設農一(優良農地)、農二(一般農地)2.8萬公頃,但第三階段農一擴增爲6萬公頃、農二減爲2.6萬公頃,可彈性運用的農二面積少2000公頃。
縣府農業處長魏勝德指出,中央以「糧食安全」爲由增畫雲林縣農一的面積,但農一、農二卻都有被畫爲低地力區的土地,低地力區的畫設並無標準。
魏勝德表示,先前雲林已被畫設「不利耕作區」、「漁電先行區」,現在又多了「低地力」,以口湖鄉爲例,120公頃土地被畫爲低地力區,但實地勘查80%仍從事農作並未閒置,雲林縣無法認同亂無章法的「低地力」標準及無環境影響評估的大面積種電。
雲縣府日前邀請專家學者討論,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所長葉佳宗認爲,太陽能光電仰賴日照條件及大量土地,土地取得是臺灣光電發展的成敗關鍵,而臺灣土地有限,光電勢必與農業發生競爭,農電共生髮展難度高,若大量分散、擴張發展,將嚴重破壞農業環境,他呼籲太陽光電應有秩序的發展。
成大都市計劃系教授張學聖認爲,綠能發展應確保政策、定位、目標一致,與地方溝通確保資訊公開透明,朝「都市的電由都市發」,避免光電發展過度集中於農村地區。
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希望雲林縣珍貴的農地能地盡其利,發揮最大價值,讓後代子孫能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