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是什麼?雙法草案初審通過 三大爭議一次看
再生醫療雙法草案今天送出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由左至右分別爲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立委王正旭、立委林月琴、立委黃秀芳、衛福部長薛瑞元、立法委員劉建國、衛福部食藥署長吳秀梅、衛福部健保署副署長龐一鳴。記者李青縈/攝影
再生醫療雙法草案今天在立院環衛委員會審查完竣,送出委員會。再生醫療雙法草案包括「再生醫療法」、「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歷經三屆立委屆期,今天達成共識,不需黨團協商。這也是衛福部長薛瑞元最後一次在立法院審查法案,卸任前繳出成績單。聯合報整理再生醫療討論重點,以及上路後可能影響。
Q:什麼是再生醫療?
A:再生醫療爲利用基因、細胞及其衍生物(包含外泌體)用以治療、修復或替換人體細胞、組織、器官的製劑或技術。
Q:什麼是 「再生醫療法」?
A:主要規範醫療機構、醫師對病人執行再生醫療技術、使用再生醫療製劑的行爲,由衛福部醫事司主管,內容包括再生醫療的範疇、組織細胞來源管理、人體試驗與研究等項目。
Q:「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規範那些範圍?
A:規範商品化、規格化的再生醫療製劑,由衛福部食藥署主管,是「藥事法」特別法,其中明定附款許可,讓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的疾病,完成二期臨牀試驗,並經審查風險效益、具安全性及初步療效者,可及早取得再生醫療新藥。
Q:再生醫療法主要爭議爲何?電影「姊姊的守護者」的情節會真實上演嗎?
A:在討論過程中,再生醫療法草案主要的爭議有三項:是否需要人體試驗、異種細胞是否納管、胎兒權益把關。
有關人體試驗,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表示,先前草案免除人體試驗的條件包含有初步療效者,但考量可能受到實驗設計影響,因此刪除此部分,再生醫療可免除人體試驗的條件僅剩下恩慈療法,還有特管辦法已覈准執行項目。
對於異種細胞是否納管,立法討論再生醫療法草案時,一度考慮加入文字,不得利用「異種異體」細胞進行醫療行爲,但最終考量異種細胞管理的未來性,在法規內並未排除,未來異種細胞可以再生醫療法管理。
在胎兒權益把關方面,電影「姊姊的守護者」是改編自美國小說家茱迪•皮考特所創作的小說,主角安娜自出生後,一直是患有嚴重疾病的姐姐凱特的捐贈者,無條件捐贈血液、臍帶及骨髓等能夠延續生命的身體一部分,爲此,安娜有時必須放棄自己的生活。
外界憂心再生醫療雙法施行後,恐出現現實版「姊姊的守護者」,此次草案將細胞治療的提供者排除胎兒,避免此類道德疑慮。另外,若再生醫療組織、細胞來源提供者爲限制行爲能力人、受輔助宣告或無行爲能力、受監護宣告、無意思能力的成年人,其書面同意書新增公證程序,加強權益保障。
Q:再生醫療雙法上路後,特管辦法會退場嗎?
A:再生醫療雙法上路前,細胞治療由「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簡稱「特管辦法」規範,目前開放自體免疫細胞、自體脂肪幹細胞、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自體纖維母細胞及自體軟骨細胞等可在國內核準的醫療機構施行。
今天審查再生醫療雙法草案時,以附帶決議通過,再生醫療法施行後,特管辦法第二章第一節的細胞治療技術部份,即公告廢止。
Q:細胞治療成效是否對外公佈?
A:再生醫療法草案第24條規定,對於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技術的治療效果及統計,衛福部應每年定期公開,以維護民衆權益,公開內容包含覈准醫療機構家數、總收案人數、不良事件及臨牀評估指標。
特管辦法上路至今五年,在癌症細胞治療部分,遲遲未公佈成效,衛福部預計下週公佈,包括癌症存活中位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