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外資銀行可發行新臺幣債券 發債量能逾5000億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16日)表示,將開放在國內的外國銀行分行發行新臺幣債券,最快2月份上路,但只限離岸風電、5+2新創產業、綠能3項重大建設長期專案融資,發債上限爲5272億元。
銀行局副局長王立羣表示,以離岸風電建設來說,屬長期專案融資,外國銀行辦理相關專案融資已有多年經驗及專業能力,可是礙於據點有限,吸收臺幣存款較爲不易,如能開放外國銀行在國內分行發行臺幣金融債券,彌補中長期臺幣資金缺口,有助外國銀行引進離岸風電專業融資經驗,滿足外國機構來國內投資風電或綠能設備的專案融資需求,提供大型投資計劃所需資金。
在規定中,明定發行金融債券募得資金的用途,應使用於國內政府境內重大公共建設、離岸風電建設及綠能產業建設相關投融資,不得兌換爲外幣使用,且每次發債都需要金管會覈准。種類限一般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不包括轉換金融債券及交換金融債券,因此不會發生臺幣及外幣轉換問題。
外國銀行若有備抵呆帳提列不足、逾放比率達3%以上、違反法令尚未改善、或累積虧損等情形,不得申請,目前國內27家外國銀行都沒有違反上述條件。
但考量是外國銀行在國內經營的分支機構,就臺幣流動性風險部分,基於這些外銀分行吸收臺幣資金能力有限,以外銀分行淨值的8倍,訂定臺幣債券發行額度。根據銀行局統計,截至2017年8月外銀淨值約659億元,乘以8倍,發債上限爲527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