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迴流海外資金 銀行境內發行外幣債大鬆綁
央行預告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市場解讀,有助阻升新臺幣。圖/本報資料照片
中央銀行14日預告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主要是開放外匯指定銀行在境內發行外匯金融債券可連結衍生性商品或爲結構型債券,市場解讀,大鬆綁的用意,應是針對龐大的壽險及海外資金迴流,提供穩定的投資去處,「錢回來不要再換新臺幣」,以紓解央行阻升新臺幣的壓力。
央行官員表示,這次預告修正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辦法,主要因應金融數位化及外匯業務經營趨勢,簡化銀行申請許可爲指定銀行程序及資格條件,並促進國內金融債券市場及金融商品多元化發展,放寬指定銀行於境內發行外匯金融債券,得連結衍生性商品或爲結構型債券。
這次辦法修後,銀行將可發行境內外幣債,並連結外幣利率,甚至可依據客戶需求,量身打造債券商品,一改現行只是銷售境外結構債的通路地位,將有助國內金融專業的提升。也是配合金管會「媲美星港新財管方案」的修正放寬,依照進度第一批審查的銀行最快年底前可出爐,最快2021年上半年會有第一檔金融債上市。
這次修正辦法也同步刪除外匯指定銀行的規定條件,是1992年以來首次鬆綁。央行官員說明,現行銀行要申請爲外匯指定銀行,條件中須達到合辦外匯業務量累積達4億美元或筆數達7千件,達到期間較短者約一、二年,較長者四、五年,才成爲正式指定銀行。但其實目前大大小小的指定銀行,都已當過一、二年或四、五年的「外匯交易實習生」,並取得指定銀行資格,也是這次決定刪除的原因之一。
央行官員強調,未來銀行發行境內金融債,銷售對象有嚴格限制,杜絕過去結構債爭議事件再發生。例如金管會審查發行資格,主要針對具價格模型、國際控管能力,並且銷售端只限專業機構投資人、高淨值投資法人、高資產戶等,均爲具備三高的高資產、高專業知識、高風險承擔能力的非一般投資人。
另外,央行官員補充,這次修正還包括換匯交易(FX Swap)的定義,過去的定義是辦理即期或遠期外匯的同時,均以承作相等金額、不同方向及不同到期日的遠期外匯避險,修正後增加開放以即期外匯做避險,也就是最短可以短到僅「T+2」(前後共三天)的換匯交易,有助資金更靈活調度。
匯銀主管分析,先前央行建議金管會放寬壽險公司海外投資,是想「把錢(外幣)趕出去」,這次透過放寬銀行境內發行外幣債,則是「消化回來的錢(外幣)」,未來若能雙管齊下,將有助減輕新臺幣升值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