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進一步優化QFII/RQFII跨境資金流動管理:以外幣匯入的投資本金和收益,可以外幣或人民幣匯出

7月26日,記者獲悉,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佈公告,修訂《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優化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跨境資金管理。《規定》自2024年8月26日起施行。

據悉,新修訂的《規定》進一步簡化資金登記手續,進一步優化賬戶管理,進一步完善匯兌管理,以及統一QFII/RQFII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接入市(CIBM)的外匯風險管理模式。業內專家指出,此次政策修訂有助於有序構建簡明、一致的跨境證券投資渠道資金管理規則,並有利於進一步提高QFII/RQFII的便利化水平。

不再區分用於證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的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

新修訂的《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進一步簡化資金登記手續。明確合格投資者在取得中國證監會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後,應向主報告人(託管人)提供相關材料,並通過主報告人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臺銀行版資本項目相關模塊辦理業務登記,不再需要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辦理業務登記。同時,延長了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的時限要求。

二是進一步優化賬戶管理。不再區分用於證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的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合併二者收支範圍,減少市場主體開展不同類型投資在同一託管人所需開立賬戶數量,降低其成本負擔。

三是進一步完善匯兌管理。優化QFII/RQFII跨境資金流動管理,改進匯出入幣種管理原則,以外幣匯入的投資本金和收益,由過去只能以外幣匯出拓展爲可以外幣或人民幣匯出,進一步滿足境外投資者的資金匯兌便利需求。

四是完善即期結售匯和外匯衍生產品管理。明確QFII/RQFII還可通過境內其他金融機構、成爲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會員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等更多途徑辦理即期結售匯和外匯衍生產品交易,不再侷限於過去只能通過託管人辦理的相對單一模式,爲QFII/RQFII機構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外匯風險管理方式,並實現QFII/RQFII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接入市(CIBM)外匯風險管理規則一致。

記者瞭解到,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是指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在境內開立資金和證券賬戶,從境外匯入外幣或本幣,開展符合規定的證券投資制度。經國務院批准,我國於2002年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於2011年實施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制度。QFII和RQFII制度除了涉及的匯出入幣種不同外,在監管框架及流程、投資運作模式等方面基本相同。QFII/RQFII制度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爲推動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發揮了重要作用。

該制度實施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一直致力於不斷完善和優化相關資金管理制度。2019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正式取消QFII/RQFII制度投資額度限制,包括總額度限制、單家機構的額度管理要求以及RQFII試點國家和地區限制。2020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發佈《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明確了額度取消後所涉資金管理和登記要求。

表明我國堅定擴大對外開放的決心,有利於未來吸引更多長期資本

對於《規定》修訂的意義,業內專家指出,此次政策修訂旨在更好統籌發展與安全,推動境內金融市場高水平開放。

一是有助於有序構建簡明、一致的跨境證券投資渠道資金管理規則。隨着境內金融市場開放穩步推進,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入推進境外投資者通過QFII/RQFII渠道投資中國資本市場以及通過CIBM渠道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所涉及的資金管理規則,有序推動兩渠道的資金管理規則的逐步統一。

此次《規定》對QFII/RQFII專用賬戶的收支範圍以及QFII/RQFII機構開展即期結售匯和外匯衍生產品交易的方式等作出調整後,QFII/RQFII和CIBM兩個渠道登記、匯兌、外匯風險管理等規則基本實現統一,境外投資者進入中國資本市場和債券市場所需要遵循的資金管理規則更加簡明。

二是展現我國擴大對外開放的堅定決心。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要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是我國金融市場開放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受到境外投資者關注。當前外部環境下,進一步簡化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資金管理要求,再次表明了我國堅定擴大對外開放的決心,有利於增強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信心,未來吸引更多長期資本。

三是有利於進一步提高QFII/RQFII的便利化水平。爲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穩步擴大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化”的要求,法規修訂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適當放寬匯出幣種限制、簡化登記和匯兌手續、簡化賬戶等,進一步提升境外投資者通過QFII/RQFII渠道投資中國資本市場的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