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外資投入債市 匯出入幣種須一致

證券日報報導,中國人民銀行與外匯管理局18日公佈「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管理規定」(簡稱新規),統一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跨境管理政策,整合現有外匯管理要求,並明確業務登記、資金匯兌、跨境收支等規定,新規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外匯局相關部門官員表示,新規以登記管理爲核心,達到在銀行間和交易所兩個債市統一「入口」(統一備案)基礎上的資金業務登記。境外投資者入市備案後,由境內託管人(或結算代理人)透過外匯局相關係統直接辦理登記,不設行政許可。另外,新規優化外匯風險管理政策,取消境外投資者在櫃檯交易的三家對手方數量限制。

官員表示,新規在整體沿用和吸收現有政策的基礎上,取消境外投資者在櫃檯交易的三家對手方數量限制,進一步賦予市場主體更多選擇權,也彰顯大陸對外開放的態度。

此外,新規進一步優化匯出入幣種匹配管理。要求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大陸債市匯出與匯入資金幣種時,原則上應保持一致,不得進行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跨幣種套利。同時匯入「人民幣+外幣」進行投資的,累計匯出外幣金額不得超過累計匯入外幣金額的1.2倍(投資清盤匯出除外)。市場人士表示,對匯出入幣種匹配管理的政策優化,將擴大外資投資人民幣債券的便利程度,提振外資參與大陸債市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