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提案刪除外役監縮刑優惠 貪污、重大經濟犯追回所得纔可遴選

外役監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

外役監條例修法即將黨團協商,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日舉行「杜絕外役監遭濫用 時力改革三大主張」記者會,說明黨團修法主張,時力黨團提案,貪污犯、重大經濟犯罪者等,應提高遴選門檻,除非犯罪所得有被追回,否則就不應該容許他們進入外役監,另提案刪除現行特別優惠外役監受刑人的縮刑制度,迴歸一般監獄的規定。

立委王婉諭首先表示,社會大衆對外役監製度的質疑,主要都是出自不能接受某些受刑人進入外役監,例如曾犯重大犯罪者。但一味的排除重大犯罪的結果,是讓愈來愈多「最安全」的白領犯罪者進入外役監,例如貪污、金融、詐欺犯。國人也會質疑,外役監反變成像貪污的前法官胡景彬、炒股的傅崐萁這樣的有權有勢者,可以利用特權規避懲罰的地方。

時力黨團認爲,外役監改革應以如何衡平兼顧「挽救外役監的社會信任」和「維護外役監的設立宗旨」的方向進行討論,而最重要的應該是遴選程序的專業改革。現在的遴選程序有流於形式、易受干預、欠缺監督的問題,這纔是人民不信任矯正機關能夠做出顧及社會安全、客觀公正的遴選決定的真正原因。

王婉諭主張,心理專業、社工人員應參與遴選審查,用專業的風險評估,而不是用粗糙的遴選審查基準表和武斷的入監罪名當作篩選基準,把關社會安全。爲了挽救外役監的社會信任,法務部也應該強化對遴選程序的監督,建立一個外部、獨立、事前監督機制,不讓有錢有權者可以干預遴選決定。

立委陳椒華強調,對於外界質疑有權有勢者透過特權進入外役監,規避他們應有懲罰的現狀,爲挽救社會對外役監製度的信任,提高針對白領犯罪受刑人的遴選門檻,已經是勢在必行。時力黨團提案,針對有權有勢的白領犯罪者,例如貪污犯、重大經濟犯罪者等,應提高遴選門檻,除非犯罪所得有被追回,否則就不應該容許他們進入外役監。

陳椒華也主張,環境犯罪者進入外役監的門檻也必須提高。有鑑於很多環境犯罪跟賄賂、貪污等嚴重不法行爲糾纏不清,背後往往都是一個個政商關係複雜、有權有勢到能夠規避法規、查緝的工廠和大老闆。

政府要求污染者應該要把它對環境造成的危害,負起清除責任,並繳回犯罪所得,以嚇阻心存僥倖,靠規避環保法規獲取暴利的不法行爲。但許多無良的企業老闆卻兩手一攤,不願負責,導致政府和納稅人必須付出極高的成本來複原環境。針對這種既不願意繳回犯罪所得,也不願意清除污染的違法大老闆,時力黨團也針對環境犯罪者增訂規範,除非犯罪所得有被追回,或至少負責任將污染回覆原狀,否則就不應該容許他們進入外役監。

爲了重建國人對外役監製度的信任,時力黨團主張,在縮刑制度上,外役監和一般監獄,不應該有差別待遇,因此提案刪除現行特別優惠外役監受刑人的縮刑制度,迴歸一般監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