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逼車怒停路中央比中指開嗆 反被「科學採證」罰1萬8000元

白姓男子不滿遭人硬切車道,停在對方前面擋道,被開罰1萬8000元。(圖/資料照,示意圖非本事件事物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臺北白姓男子2018年間某日中午開車行駛在車多的忠孝東路上,因與1輛銀色汽車發生行車插隊糾紛,氣得加速往前,停在內側道擋住銀車、比中指、下車理論結果被銀車駕駛擷取行車紀錄影片檢舉,白男因「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任意暫停」,遭罰1萬8000元,他不服打官司抗罰,但行政法院認爲本件依「科學儀器採證」開罰無誤判他敗訴。

白男在2018年2月10日中午,開車沿忠孝東路3段往西行,到新生南路口時,左側車道一輛銀色汽車偏右想插到他車前,白男沒減速並按喇叭示警,2車差點撞上。

▲白男接到罰單後喊冤稱,自己纔是被逼車讓道的人。(圖/達志示意圖)

最後是白男也往右稍偏,閃過銀車,過了路口,就停在銀車前面,搖下車窗比中指,3秒後,白男起步,但隨即又停車,這次白男下車往銀車方向走去,試圖理論一番後,回車上駛離。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根據銀車的行車紀錄器影片,認爲白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罰白男1萬8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白男稱,對方按喇叭20秒,又覺得雙方有擦撞,纔會停車查看。(圖/達志示意圖)

白男喊冤,他纔是被逼着要讓道的人,當時是銀車硬要插入連貫行駛的車陣中,他按喇叭示警後,銀車駕駛反按他喇叭20秒,並且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等方式,逼他讓道,因雙方有擦撞,他纔會停車查看,沒想到對方在車內對他比中指,他也回敬中指,並告訴對方:「你等着收罰單。」

法官勘驗2部車的行車紀錄器,認爲當時銀車因車道劃分在路口發生變化,所以要強行切入右側,白男則無意停讓,2車雖相當接近,但沒有擦撞,白男在沒有突發狀況的情況下停在車道上,交通秩序因而大亂,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也沒有保障,認爲裁決所根據民衆提供的科學儀器採證開罰有理全案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確定,白男必須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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