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性侵!賀軍翔列被告 檢未發「被害人保護命令」
賀軍翔(陳志賢攝)
藝人賀軍翔日前遭1名女子指控疑涉妨害性自主案件,遭松山警分局函送臺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分「偵字案」偵辦,昨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賀軍翔到案,據瞭解,賀否認有涉犯妨害性自主情事,檢察官因案件尚待釐清,因此沒有對賀軍翔發出「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禁止他騷擾、接觸當事人。
據瞭解,賀軍翔日前參加友人聚會,友人爲了助興找小姐陪酒,但酒過三巡後,小姐與賀男有糾紛,小姐認爲賀對她毛手毛腳,但賀男否認,小姐報警提告。據瞭解,警方先前已通知賀軍翔及告訴人到分局製作筆錄。但雙方各說各話。
警方將賀函送北檢偵辦,檢方將賀列爲「偵字案」被告,爲了保全證據,曾於5月24日指揮警方持搜索票搜索賀男位於北市民生社區住處,查扣賀手機。
檢察官昨下午首度傳喚賀軍翔說明。檢方偵訊 後請回賀,賀離開地檢署前雙手合十,他臨上車前終於打破沉默,迴應媒體說「我沒有做出不禮貌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