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限縮!400名抽水站外包勞工 明年起不適用責任制
勞動部近日公告爲保障勞工,明年起委外承攬或派遣的工作人員不再適用此責任制。(報系資料照)
400餘名外包的抽水站人員明年起不再適用責任制!勞動部曾在2002年時開放「各縣、市抽水站操作人員」適用勞基法84-1(責任制),並在2006年時納入勞務委外承攬的勞工,但在近日又公告爲保障勞工,明年起委外承攬或派遣的工作人員不再適用此責任制。
依勞基法規定,適用責任制的勞工要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才能實施,據勞動部統計,全國目前有700餘名抽水站勞工簽署勞基法84-1條,其中有400餘人爲勞務承攬或派遣、僅有300餘人爲單位自僱。
如依臺北市政府規範,抽水站人員如簽署勞基法84-1,「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10 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 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每月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 不得超過 288 小時。」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說,2002年時開放抽水站人員適用勞基法84-1,2006年時放寬勞務委外也適用,但經討論後認爲應保障勞工,擬廢止2006年函釋,今年與地方政府討論後,部分縣市政府希望有緩衝,因此纔會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
外界擔心,如果在如颱風超時工作時,抽水站人員是否就不能工作?王金蓉說,但如果遇到颱風等緊急情況,也可適用勞基法32條或勞基法40條的「天災事變突發狀況」,仍可使勞工出勤,且不受單月加班工時限制,不會遇到颱風但抽水站人員被迫休息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