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醫師9月起適用《勞基法》 責任制力拚同步上路

勞動部今天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與會委員認同住院醫師有納入責任制的必要。(示意圖/pixabay)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勞動部今(15)日召開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審議住院醫師、記帳士及會計助理是否納入《勞基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的適用對象,與會委員認爲住院醫師的工作性質特殊,因有納入責任制的必要,至於會計助理及記帳士是否列入責任制,可透過延長工時解套,因此委員對此持保留態度

住院醫師將在9月納入勞基法,臺灣醫院協會先前向勞動部提出住院醫師適用責任制申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表示,今天與會委員討論後認爲,住院醫師工作形質特殊,且需有彈性的工時,同時也涉及病患就醫權益,因此委員認同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

謝倩蒨指出,今天會議邀請到資方勞方代表,其中勞方代表本身就是住院醫師,雙方都瞭解住院醫師有值班、排班的需求,認爲可指定爲責任制的適用對象,後續還有預告、法規會等相關程序要走,原則上希望時間能配合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的時間同步上路

不過,記帳士與會計助理是否列入責任制,謝倩蒨說,記帳士、會計助理的工作內容會計師、符合會計師法第18條規定的協助會計師執行簽證工作的助理人員有所不同,加上會中討論多數認爲,報稅季確實較爲忙碌,但可以現有延長工時,也就是每月加班時數上限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的方式因應,因此多數委員持保留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