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駁回中天假處分 葉毓蘭:臺灣言論自由正式進入黑暗時代
法院駁回中天假處分,葉毓蘭感嘆臺灣言論自由正式進入黑暗時代。(中時資料照)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月18日否決中天新聞臺換照,中天爲爭取時效,23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盼先維持新聞臺營運,以免造成難以回覆的損害;法院昨(7)駁回聲請,並提出解釋,但立委葉毓蘭卻認爲,這些「解釋」近乎強辯,原本她還認爲臺灣司法還有主體性,有着超出黨派、處於超然公正的立場,但這個判決讓她明白,臺灣的言論自由已經正式的進入了黑暗時代!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這次駁回中天新聞臺聲請假處分所聲稱的理由分別爲:第一,聲請人並未釋明其於本案訴訟具勝訴之高度蓋然性。第二,原處分並未對聲請人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第三,依利益衡量原則,本件尚無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必要。
葉毓蘭今日在臉書上表示,北高行所謂的「高度蓋然性」是甚麼意思,這是一個非常抽象的法律用語,套用在中天新聞臺聲請假處分案,白話一點,就是要讓法院認爲,中天新聞臺就NCC的駁回處分,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所提的理由要讓法院認爲有中天新聞臺75%勝訴的可能性。
但葉毓蘭表示,設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是爲了這個關臺處分執行後,假如日後行政訴訟,北高行判決中天勝訴,但是中天新聞臺已經關臺,關臺處分已經執行了,這樣對中天新聞臺及員工造成難以回覆的損害,難道沒有利益失衡嗎?中天新聞臺所受到的損害、中天475名員工的權益,該如何回覆?
之前NCC對中天新聞臺的關臺處分,充滿形式、實質上的瑕疵,這樣怎會不具勝訴的高度蓋然性?葉毓蘭對北高行的判決感到不解,並感到非常遺憾。葉毓蘭指出,過去常有民衆說法院是服務執政黨的,她對於這種說法頗不以爲然,因爲法律規定,法官應該是超出黨派,處於超然公正的立場,但是今天北高行駁回中天新聞臺的裁定,不得不令她對法院重新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