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參與?如何優惠?太原商品住房以舊換新政策熱點看這裡
在“金秋煥房季,太原築夢行”2024年商品住房大型促銷活動現場,市民對於商品住房以舊換新政策的關注度很高,主辦方給出了詳細的解答。
問:符合什麼條件可以參加本次商品住房以舊換新活動?對住房和參與人羣有什麼限制條件?
答:凡是在太原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賣房人(換房人)出售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的房屋(舊房),將房屋(舊房)在房地產經紀機構掛牌出售且標註“以舊換新”字樣,併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新房)的,均可以參加本次商品住房以舊換新活動。
目前,按照省住建廳《山西省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取消各類商品住房轉讓限制年限,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即可轉讓。取消太原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市民購買商品住房無需審覈購房人資格。
問:參與商品住房以舊換新活動可以享受到哪些優惠政策?如果舊房子一直賣不出去,簽訂的認購協議和出售協議可以解除嗎?需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呢?
答:參與商品住房以舊換新活動可以享受中介服務費減免和最優的貸款利率等優惠政策。
一是享受中介服務費的減免。參與以舊換新活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將優先推廣舊房,縮短舊房出售週期,並對換房人減免中介服務費。換房人在“換房期間”需要租賃住房週轉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也將對換房人降低租賃中介服務費。
二是享受最優的貸款利率。商業銀行將給予換房人及舊房源購房人當前市場最優的貸款利率優惠。針對換房人,可優先辦理提前還款業務、商業銀行配合做好“帶押過戶”業務;針對舊房源購房人,商業銀行將提供“綠色通道”,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加快放款速度。
對於已簽訂以舊換新業務服務協議的,在新房保留期限內,換房人成功出售舊房的,按約定時限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舊房未能出售的,換房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約定解除新房意向協議,退還意向金,換房人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問:國有企業可以參加商品住房以舊換新活動嗎?對以舊換新的房屋交易在稅費繳納、公積金貸款上有什麼優惠政策?
答:鼓勵支持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收購居民二手房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安置週轉房,通過出售、出租、活化利用等多種方式處置收購的舊房。在2025年12月31日前,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對參與存量住房以舊換新活動的繳存公積金的職工,新購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在現行政策基礎上適當上浮。鼓勵開發企業、經紀機構爲換房者提供優質服務,合理降低費用,積極引導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
記者 賀娟芳
來源:太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