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酒駕遭捕恐花大錢 汐止憂鬱婦攜2子燒炭釀1死輕判定讞
▲憂鬱症婦人在家燒炭,害死兒子,獲得輕判定讞。(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患有憂鬱症的汐止吳姓婦人,丈夫在2017年間酒駕被捕,吳婦擔心丈夫酒駕可能會影響家計生活,竟在丈夫被訊問期間,將安眠藥混入飲料,與14歲、11歲兒子燒炭自殺。丈夫趕回後,大兒子已經回天乏術。一審將吳婦判刑4年10月,二審減輕爲2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吳婦家中經濟來源全賴從事鐵工的丈夫3、4萬元月薪,以及政府每月1萬5000元補助,但因丈夫經常喝酒惹禍,吳婦又因憂鬱症沒有工作,雙方常爲了飲酒、經濟等問題爭吵。而案發於2017年7月6日,晚間6點多丈夫因酒駕,在國道一號汐止交流道附近遭警方逮捕,並移送士林地檢署復訊。丈夫打電話回家告知妻子自己人在地檢署,要等開庭結束才能返家。
吳婦掛上電話後,心裡頭極度難過,想起家中已經經濟困難,丈夫酒駕後恐需花不少錢支付訴訟費用,再加上還有2名小孩要養,心灰意冷之際,竟興起自殺念頭。她將安眠藥摻入小孩愛喝的飲料、水果茶中,趁藥效發作、小孩熟睡之際,將點燃的木炭搬入臥房,並用膠帶封死門縫。丈夫第二天一早返家後,才發現這起憾事,緊急將家人送醫急救,吳婦與小兒子撿回一命,小兒子雖救回一命但因一氧化碳中毒,導致有缺血性腦病變;另外大兒子更是回天乏術。檢方依照「家暴殺人罪」對吳婦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吳婦判刑4年10月,合議庭法官認爲,案發時2子已經有相當智識,應有一定生存能力,縱是未成年仍有健全長大的權利,絕非父母得予支配的標的,故此將吳婦判刑。上訴二審後,丈夫與小兒子均向法院求情,法院因此輕判2年10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