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 仲介病患赴陸器官移植 5人遭訴
時任彰化某醫院器官移植中心陳姓外科醫師,涉嫌自2016年至2019年間非法仲介共10名病患到大陸進行器官移植手術,彰檢25日依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罪起訴陳與同夥5人,並求處重刑。(本報資料照片)
時任彰化某醫院器官移植中心陳姓外科醫師等5人,涉自2016年起非法仲介10名病患赴大陸做肝臟與腎臟移植手術,非法獲利高達2037萬元,陳個人就賺進1482萬元,但移植後的病患僅存活2、3年,甚至因手術失敗不治,已5人離世。彰化地檢署25日痛批陳等5人嚴重違反醫學倫理,依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罪起訴並對陳求處6年、其餘4人3年重刑。
彰化地檢署2022年接獲檢舉稱陳等人涉嫌非法仲介民衆赴陸移植器官,經檢察官陳𫖮安指揮專案小組偵辦,查出陳男2016年到2019年間夥同生技公司負責人黃男、楊女夫妻,仲介6人赴大陸山東,另夥同專門從事臺灣與大陸器官移植服務的林女仲介4人赴湖南,分做肝臟和腎臟移植。陳不僅會前往大陸坐鎮指導,更以每名病患20萬元報酬,指示謝姓護理師前往大陸協助照護。
檢調查出,陳與山東醫師是對方來臺交流時建立聯繫,湖南醫師則由林女牽線。陳藉由就診機會鎖定具移植需求的病患,請病患致電黃男或林女商談肝臟、腎臟供體費及照護,及陸方醫師報酬等相關費用;肝移植約需500萬至750萬元,腎移植則需300萬至350萬元,病患可指定器官供體年齡和血型,陸方醫師聲稱供體來自逝者,付清金額再安排赴陸手術。
檢警今年5月拘提陳等到案,過程發現病患存活時間僅2、3年,甚至有移植失敗不治或回國1周內就逝世,10名病患中已5人離世。檢方痛批,陳男早在2008年間就因違法移植器官遭送懲戒,仍未悔改,認爲5人違反醫學倫理重大,依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對陳具體求處6年徒刑、餘4人3年徒刑,沒收不法所得2037萬元,謝姓護理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