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購房補貼政策公佈!
爲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持續優化房地產政策,大力支持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時更好的推動我市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促銷費、惠民生,張家口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於2024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在張家口市主城區(橋東區、橋西區、經開區)推出購房分段定額補貼政策。
政策實施期間,在張家口市橋西區、橋東區、經開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辦理商品住房網籤,完成合同備案,於2024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足額繳納購房契稅並取得完稅證明的個人,可享受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分段定額補貼。
按照《張家口市購房補貼政策實施細則》,購買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住房的補貼5000元/套(現金3000元、消費券2000元);購買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住房的補貼10000元/套(現金6000元、消費券4000元);購買144平方米以上住房的補貼15000元/套(現金9000元、消費券6000元)。
此次購房補貼結合張家口市2024年以舊換新促消費活動開展,以舊換新消費券使用類別包括家電、家裝、汽車、電動自行車四種,消費券可在全市各縣區(管理區)使用。
《張家口市購房補貼政策實施細則》,明確了購房補貼辦理程序。即購房人在完成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全額繳納契稅後,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的開發企業提交申請資料,
申請資料包括:《張家口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補貼申請表》;購房人身份證明、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銀聯卡及完稅憑證等資料的複印件;
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補貼,共同購房的,由共同購房人共同申請,並指定其中1人名下賬戶作爲購房補貼收款賬戶等內容。
不能享受購房補貼政策的情形如下:
1.在2024年10月30日前已辦理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網籤或備案手續,在購房補貼期間申請變更、撤銷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網籤或備案手續的;
2.購買回遷安置房、經濟適用房、車庫、停車位、儲藏室等非商品住房的。
據悉,房地產開發企業需對購房人申請材料進行覈實,覈實無誤後,填寫《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補貼彙總表》,並將購房人申請材料和《彙總表》一併報送至轄區住建部門進行初審。
在辦理過程中,轄區住建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後,每月20日前向市住建部門報送審覈結果,市住建部門複審完成後,反饋至區住建部門,同步推送至市商務部門。各區住建部門、市商務部門根據市住建部門審覈無誤的發放清單向購房人發放購房補貼資金及購房補貼消費券(消費券具體申領發放及使用流程,詳訊市商務局)
注意事項:
1.在購房補貼發放後,對符合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規定需撤銷備案的,已領取購房補貼的購房人應先將購房補貼原路退回至購房補貼發放賬戶,已使用的消費券應將優惠部分資金退還商家,憑支付平臺退款憑證再申請辦理撤銷備案手續。
2.參加購房補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指導購房人填寫《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補貼申請表》和準備相應申請資料。不符合購房補貼政策的房源,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銷售前明確告知購房人。
3.因購房人不及時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導致無法領取購房補貼的,由購房人承擔責任。對購房人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購房補貼行爲的,轄區政府要依法追回購房補貼。
4.《張家口市購房補貼政策實施細則》明確,受理購房補貼申請截止日期爲2024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補貼政策與現行相關政策重複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購房人不得重複享受購房補貼。
來源:張家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