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若彤》傅斯年是學生救援者還是加害者?許多臺灣史學者誤讀史料

視學生如兒女的已故臺大校長傅斯年。(戴忠仁提供)

前陣子,臺灣大學學生會提議,要對臺灣大學歷史進行「轉型正義」,其中包括前校長傅斯年在當年四六事件的作爲,可能連帶要拆除傅鍾。在校務會議遭到多數反對而暫停。但也僅是暫停,相關的議案在往後還會出現。

那麼,這些學生所知的傅斯年究竟正不正確?在四六事件中,傅斯年的角色,到底是救援者、還是加害者?這個問題在今年稍早成爲焦點的時候,我也很好奇,於是網購了幾本書,跑了一趟國圖,也沒做什麼,就是很枯燥的把相關的專書或論文註釋中所引用的資料,在能夠找得到範圍內儘可能查一下作者說法的源頭。

讓我找到了如下的東西。

傅斯年爲加害者的論述中,有一個說法,就是傅斯年在事件之後「當起了言論警察,處分了未經師長同意召開記者會的學生代表。」

其實這個說法是臺灣史學者歐素瑛,在2011年提出的。「大學當局以學生自治聯合會未經校長和訓導處同意,擅自召開記者會,將學生代表盧覺慧記大過2次、林榮勳記申誡1次。」

(資料來源:歐素瑛,〈四六事件對臺灣大學之衝擊〉,收錄於《臺灣學研究》第12期,2011年12月,頁32)

7年後,另一臺灣史學者陳翠蓮,也使用同一說法。「記者會後,校方認爲『校長與訓導處事前毫無所知』,盧覺慧、林榮勳分別遭到兩大過與申誡處分。」

(資料來源:陳翠蓮,〈白色恐怖時期的臺大校長傅斯年(1949~1950)〉,收錄於《臺大歷史學報》第62期,2018年12月,頁230-231)

到了去年,又有周馥儀(臺大歷史研究所博士候選人)再用同一說法。「在反共前提下,臺大校長傅斯年同意警備總部進入校園逮捕學生,四六事件發生後,臺大校長傅斯年對四六事件救援會保持距離、處分主要幹部。」

(資料來源:周馥儀,〈臺灣校園失聲記:四六事件70週年與你不知道的傅斯年〉,《思想坦克》網站,2019年4月6日)

那麼,這樣的論點從何而來?好奇之下,我去找了這個說法所根據的原始資料〈國立臺灣大學佈告,卅八卯刪校第六九四一號〉,發現其實學生被懲處,並不是因爲他們「未經校方同意召開記者會」,而是因爲學生代表擅自「使用校長室召開記者會」,並欺騙校方說是他們自己開會要用。(佈告的全文我放在文後)

換句話說,這個指控傅斯年「當起言論警察」、「與學生代表劃清界線」的說法,根本是明顯的錯誤。而這個錯誤,從歐素瑛開始到陳翠蓮到現在,九年的時間,中間或許還有同行審查,居然無人挑戰。

我覺得這真的是個警訊。

將傅斯年描述成加害者的說法中,最致命的資料,實際上是引用陳誠的回憶錄,有一段是這樣說:陳誠回憶傅斯年告訴他:「你做,我有三個條件:要快做、要徹底做、不能流血。」

(《陳誠先生回憶錄:建設臺灣(上)》,頁449)

這似乎是要說傅斯年不但沒有保護學生,還要求陳誠趕快抓、徹底抓。

但其實關於這個問題,早期的研究早就有可信的結論,傅斯年對於官方提出的要求是「速辦速決、被捕學生先送法院、軍警不得開槍避免流血事件」。

(資料來源:李東華,《光復初期臺大校史研究》,頁152)

兩個放在一起比對就知道,其實是完全一樣的意思。

「要快做」對應「速辦速決」

「要徹底做」對應「被捕學生先送法院」

「不能流血」對應「軍警不得開槍避免流血事件」

所謂的「要快做」,其實並不是指立刻抓、馬上抓的意思,而是指「不能以冗長的程序羈押耽誤學生課業與學籍」之意,這絕不是我擴張解釋,如果去對照當時臺大的校務行政會議紀錄、佈告,就會知道這段話的實際上的意義。而且陳誠的確也在傅校長的要求下,飭所屬連夜偵查訊問,在4月10日就把案件移送了法院。9日臺大就復課,相較之下,當時同樣出事的師範學院,直到4月23日才復課。

而「徹底做」的涵意也模糊不清,大家可能把它理解成傅校長主張地毯式的、大規模的逮捕學生。同樣去看當時的會議記錄,傅校長一再主張「案件必須送法院審理」、「本校當儘量設法使此事成爲純粹的法律事件解決」、「除發生新事件外不得再次以此爲由拘捕學生」,因此所謂「徹底做」,自然應該是「#要有真憑實據今後不得再以同一理由找學生麻煩」之意。

臺大被捕的學生大約四十餘,遠少於師院的百餘,不但逮補的過程中學生沒有流血(陳誠回憶錄中的說法是「反倒有一名警長被學生打破頭」,卻不見持加害者論的人引述),不但只要不在最初名單上的要求政府必須一律交保,事後傅校長也以一人擋下了對教職員的「連保制度」:

「凡是在臺大任教和服務的教職員,每個人都思想純正沒有左傾思想,我一個人進行保證,有問題發生,我願意負全部責任。」

(資料來源:黃得時,〈傅斯年與臺灣大學〉,《聯合報》,1968年11月15日)

臺灣史學者歐素瑛說:「傅斯年並非是一個自由主義者,而是站在國家民族的立場,支持政府的掃蕩行動,致使臺大深陷白色恐怖的漩渦。」

(歐素瑛,〈四六事件對臺灣大學之衝擊〉,收錄於《臺灣學研究》第12期,頁40)

但是,大家不妨聽聽傅斯年自己怎麼說,傅說:「自由主義的方法,絕不能毫無憑據指人爲共產黨,亦絕不能不重視在法律內的學術自由。」(語出〈傅斯年校長再一聲明〉,《傅斯年全集》第六冊,頁166)

「我不能承認『無罪學生爲有罪、有辜學生爲無辜』」(語自〈幾個教育理想〉,《國立臺灣大學校刊》,1950.2.13)

看完實際資料以後,我不知道各位怎麼看,我自己是感覺,聲稱自己是自由主義者,又不至於落入你可以顛覆我、但我不能動你的腦殘狀態的,真的不多,傅斯年可算一個。

前幾天又看到林芳玫在《思想坦克》的文章〈當傅鍾成爲喪鐘:用媒體與校友的手,甩學生會幾個耳光〉,他是這麼寫的:「傅斯年提出的條件是『不能流血』,也就是校園內不能流血,出了校園,那就讓軍警特務機構來處理了。『不能流血』在建構神格化傅斯年的過程中,被善意曲解爲傅斯年全心全意保護學生。陳翠蓮教授與其他專業學者的研究成果啓發了學生會成員,卻被反智的老校友斥責爲「拉下神壇」,暴露出這羣校友從來不關心知識與真相之追求,擺明了就是要造神與敬神。面對國民黨的日益衰敗渙散,這羣中老年泛藍校友發出悲鳴,傅鍾成了他們自己的喪鐘,敲響着某些校友求知精神之死亡。」

我實在建議林教授看看以下的史料,看看這麼簡單的史料竟然一直被錯誤解讀,然後錯誤引用,這麼多學者都追隨同樣的錯誤!爲什麼長達將近十年,在臺灣史學圈子中,居然無人發現、無人挑戰,還受到多少學生的盲目追捧?然後再想想看,這些高大的歷史學者們,是否有資格指控某些校友求知精神之死亡。

(作者曾爲桃園市平鎮區議員參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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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佈告

卅八卯刪校第六九四一號

今晨見報載:本校學生自治聯合會於今日上午十時在本校校長室隔壁招待記者,此事斯年與訓導處事前毫無所知。查目前之不幸事項,目下已進入法律範圍,本校亦正循法律途徑努力。此時學生自治會諸君,如招待新聞記者,理應於事前向校長或訓導長商量。且所借之地方,實爲校長辦公室之一部分;即開此會,此地亦至爲不便,因其可能即變爲校長招待記者。昨日下午四時餘,學生代表盧覺慧、林榮勳來校長辦公室向黃主任秘書(黃仲圖)借房,只言學生自治會欲自行開會,並未言招待記者之事,瞞其目的而不說,事近相欺,尤爲痛心。查林榮勳君語言似有隔閡,當時與黃秘書接洽時,並未發言,盧覺慧國語純熟,實不能有所推諉。盧覺慧君着記大過兩次,林榮勳着嚴予申誡,務望以後本校師生之間相見以誠,然後本校方可進步,至要。

此布

校長傅斯年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