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案 臺新金:願與政府共商解決 外界勿過度臆測

針對彰銀案的解決方向,臺新金控指出,行政院院長於今年8月27日公開對外表示,不會讓臺新吃虧,該公司甚感欣慰,但財政部迄今仍未與臺新金洽談彰銀解決方案,故針對媒體報導的財政部尋找接手對象價格,該公司全無所悉,目前仍是一本初衷,很願意與政府共商解決此案,希望外界勿做過度的臆測。

臺新金強調,尤其報導中引述該公司投資彰銀還賺125億元情事,與事實不符,因爲臺新金當時是以溢價42%的365億元標得彰銀股權,投資15年來,期間雖有配息配股,但加計實際資金成本後,不但沒有獲利,反而還有相當的虧損,因此報導中的市場人士說法,「顯有故意忽略資金成本,誤導讀者之虞」。

臺新金認爲,2005年彰銀股份標售案,當時是經過行政院政策協調委員會覈定,爲政府公開給予經營權招標案。臺新金與財政部間就彰銀經營權,也經過三個審級法院的四次審理,確定具有契約關係存在,所以臺新金持有的彰銀股權,其價值應包含經營權,故臺出售彰銀持股價格的考量因素,應具有合理性。

臺新金控重申,有關彰銀案的相關部份,希望外界不要做過度的臆測,造成政府及臺新金的困擾,也期待彰銀案可以早日在合理的前提下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