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千萬盜領案 金管會:錢已還給客戶

▲彰化銀行千萬盜領案,金管會監督其改善(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彰化銀行盜領案,金管會2日表示,彰銀前員工盜領的近千萬存款,目前已經全數還給該名客戶,但因爲事件是發生在2003年,已經過時效3年的行政裁處權,會要求彰化銀行檢討、改善,並向金管會呈交報告書

日前,彰化銀行爆發有名日籍女子1998年來臺經商後,將997萬元存在彰化銀行,沒想到2003年卻被彰銀前員工,以遊民人頭戶,分數次將這筆錢盜領走,但彰銀一直到2004年才得知,已經過時效3年行政裁處權。

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針對彰銀的內控機制,金管會有去了解,但因爲裁處時效已經過,沒有辦法針對彰銀裁處,會督促彰銀儘快改善,並要求彰銀釐清後呈報金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