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傳播妹開趴慶祝出獄 他凍末條射1發「再關5年」
1名傳播小姐去年到顧客家中陪酒,遭到1名男子扯壞裙子硬上。(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1名王姓男子去年出獄之際,1羣友人叫了2名傳播妹幫其慶祝,未料,王男酒後難忍小頭慾望,硬上其中1名傳播妹,慘被對方報警提告。臺中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處王男5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去年8月間出獄,2日後其友人在租屋處喝酒替王男慶祝,還叫來2名傳播小姐A與B助興,期間王男與A女一同上樓抽菸,趁機亂摸A女身體並親吻,要求發生性行爲遭拒,A女見狀便打算下樓,但王男以體型優勢強行把A女拉到別層樓房間,扯下A女裙子硬上1次。
事後A女崩潰告知其經紀人,並在經紀人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再前往警局報警提告,警方獲報後將王男帶回移送地檢署,全案經由臺中地檢署偵結起訴。
對此,王男坦承有與A女發生性關係,但否認強迫對方,稱兩人爲合意性交,且他有詢問A女要不要發生做愛,A女迴應,「很久沒有做愛了」,後來也與A女舌吻成功,此外,A女身上的外傷不多,就經驗法則來說,若違反當事人意願發生性關係,四肢理應會留下發生衝突的傷痕,認爲自己並無違反A女意願。
臺中地院法官勘驗A女的證詞,認定A女前後證述始終如一,前後無矛盾,可信度極高,A女陳述性侵過程與案件審理過程的反應等,均足以認定其指控有據,此外,A女當天所着的裙子照片可清楚看見右側拉鍊損壞,完全無法滑動等,故不採信王男說詞,依犯強制性交罪,處其5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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