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猛女徒手健身 拉斷花瓶造景「砸斷手」求償139萬

大陸一名女子社區中的花瓶造景運動結果花瓶跟底座分離砸斷她的手。(圖/翻攝自微信公衆浙江天平

實習記者簡立宇綜合報導

大陸浙江省江山市有一名吳姓女子經常在社區裡晨練,然而2018年3月某一天,她攀在社區的花瓶造景上「徒手健身」時,因爲花瓶與底座分離,幾十公斤重的花瓶直接砸落吳女右手,導致她多處骨折。她向社區的物業公司求償,在2020年1月提出告訴,求償33萬(約139萬臺幣),日前遭法院駁回。

根據《澎湃》報導,吳女因爲將一隻腳壓在花瓶邊緣,還將雙腳踩在1公尺高的基座上,雙手拉住花瓶,向後伸展背部,導致花瓶與底座分離。她認爲社區的物業公司沒有做好安全檢查,要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33萬元(約139萬臺幣)。

浙江江山市法院在近日駁回吳女的訴訟請求,目前判決已經產生法律效力。法院表示,「吳女受傷的直接原因,是由於她自身行爲導致花瓶脫落,進而砸中右手」,做爲「完全行爲能力人」,應該清楚花瓶的功能不是健身,而是一種景觀設施

▼(圖/翻攝自微信公衆號浙江天平)

另外,被告的物業公司也在社區內多處放置警示牌,在事前就有警告民衆「禁止攀爬」。微信「浙江天平公衆號」表示,良好的社區秩序不應該只依賴社區物業公司的管理,需要整個社區居民共同維護與參與,如果認定物業公司有錯,那無疑是加重他們的注意義務範圍

浙江天平也引用法條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羣衆性活動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爲人對於損害的產生有過錯則應當承擔責任,無過錯則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