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嵊州:已結頂新建存量商品房不高於備案價8.5折出售給住房困難家庭,財政再補貼25%
浙江省嵊州市
根據嵊州發佈10月29日消息,浙江省嵊州市將從11月1日起開展“住有所居”購房活動,開發企業已結頂的新建存量商品房(住宅)以不高於備案價8.5折且不高於近三個月網籤成交均價,出售給住房困難家庭,在此基礎上市財政給予購房款25%的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不能直接抵扣首付款,且僅限於補貼購買新建商品住宅,不包含車庫、車位、儲藏室等。
根據《嵊州市住房困難家庭“住有所居”實施細則》,符合資格的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購買嵊州市域範圍內已結頂的新建商品房(住宅),政府給予購房補助。已結頂的新建商品房(住宅),房源以70-90平方米爲主,原則上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內。實際購房超過110平方米的,超面積部分不予補貼。申請期限爲2024年11月1日-11月8日。
住房困難家庭購房補貼與高層次人才房票補貼、高校畢業生房票補貼等政策不得重複享受。政策實施期間,同一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本補貼政策。
住房困難家庭資格條件包括:1.本市戶籍申請條件。申請人具有嵊州市戶籍滿一年;申請人須年滿18週歲;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爲共同申請人按一戶家庭申請。
2.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條件。申請人具有我市辦理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在我市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6個月(含)以上,或持有我市市域範圍內營業執照和6個月(含)以上完稅證明。
3.家庭收入標準。申請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76954元/人。收入由自申請之日起前12個月內(不含當月)的社保繳納基數總和推算出家庭收入,無社保等收入信息數據的對象按紹興市最低工資標準推算收入。18週歲以下、無養老保險記錄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對象視作零收入。
4.家庭住房標準。申請家庭無住房或1-2人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低於60平方米或者3人(含)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0平方米。退役軍人、見義勇爲人員、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器官捐獻等四類家庭,可將住房標準放寬至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5平方米。
5.家庭住房覈定範圍。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我市市域範圍內擁有的普通商品住宅(以不動產登記和網籤備案合同爲準)、農房、已轉讓未滿1年的普通商品住宅(包括離婚、拍賣等,1年期限以不動產權證轉移登記日期起算)。
6.其他條件。申請家庭成員有良好的個人徵信,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一定的經濟能力及後續還貸能力。已享受過經濟適用房、房改房、集資房、拆遷政策的家庭不能享受本政策。享受住房困難家庭的農村戶籍家庭視爲自動放棄宅基地審批權,並需簽署相應承諾書。
政府補貼後,尚無法承擔全部房款的住房困難家庭,可在我市國企開發的項目中選擇房源,採取租購併舉模式購房。先行購買不低於50%的產權(包含政府補貼25%),其餘部分按照租賃方式承租,政府持有份額部分租金,需按照房租市場評估價8折每月支付。最低首付爲其購買份額的15%,首付款須自有資金支付,購買者需在網籤備案之日起3年內完成國企持有份額的增購(增購價格根據當年評估價計算)。購買者在網籤備案之日起3年內未增購的,國企按市場評估價回購個人持有部分,同時購房者須退還已享受的全額購房補貼。
在完全取得產權前,不得擅自買賣、贈與房屋、設定除購房貸款抵押外的房屋抵押權等行爲。不動產權屬登記滿3年後方可按照一般商品房進行轉讓,不動產權屬登記完成未滿3年申請轉讓的,購房人應向補貼單位繳納房價補償金,補償金與補貼金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