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堂安全教育公開課!” 重慶:全國人大代表應邀觀摩一起重大責任事故案庭審

本報訊(記者滿寧 通訊員舒靜婷 劉瀟)“涉案車輛內本應對着駕駛員的監控攝像頭卻被扭轉向車頂,儀表臺上還私設了GPS電源開關,阻斷數據傳輸至該客運公司監控後臺,被告人王某對此視若無睹……”近日,經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法院提起公訴,一起重大責任事故案在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全國人大代表、彭水縣潤溪鄉櫻桃井村黨支部書記王海霞應邀現場觀摩。

被告人王某是山西某汽車客運公司(下稱客運公司)總經理,段某(另案處理)爲該公司駕駛員。2023年1月,段某受王某指派駕車運營,在車輛行至張南高速重慶市彭水縣境內時,因超速行駛外加操作不當,致車輛側翻,造成重大交通事故。2023年10月,段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當月,公安機關將王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案移送至彭水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我們調查發現,自2022年8月段某入職以來,該客運公司沒有對駕駛員開展過上崗培訓。”彭水縣檢察院檢察官丁可介紹。

經查,該客運公司爲了盈利,用虛假材料申領包車線路牌並隨機進行拉客。事故發生當天,王某臨時決定改變線路,指派段某從深圳福永接客前往四川鄰水。今年6月5日,彭水縣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王某作爲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此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應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都是我安全生產的責任意識不夠,管理不到位,才造成了這麼嚴重的後果。”庭審過程中,王某悔不當初。鑑於他具有自首、認罪悔罪、取得諒解等情節,彭水縣法院當庭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據瞭解,今年3月,彭水縣檢察院向該客運公司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從落實安全責任與制度、規範車輛營運行爲、建設安全合規文化等方面進行全面整改。目前,公司已制定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5項,崗位安全操作規程17項,營運車輛實行24小時動態監控,嚴把駕駛員入口關、培訓關、考覈關,切實將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落到實處。

“客運安全事關千家萬戶,今天的庭審也爲我們上了一堂生動的安全教育公開課。”庭審結束後,王海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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