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個人所得稅熱點問答,一定要看!
爲便於廣大納稅人繳費人和基層稅務部門查閱有關政策答覆口徑,稅務總局對2019年1月—2024年7月稅務總局對外發布的即問即答進行了全面梳理確認,編制形成了涵蓋8大類34個專題294個現行有效答覆口徑的《2019年以來系列稅費支持政策即問即答彙編》,今天瞭解個人所得稅改革相關政策的相關問答。
(一)個人所得稅減免稅政策
【問題1】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問題2】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問題3】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地與預扣預繳地減稅幅度不一致,該如何計算減免稅額?
答:殘疾、孤老和烈屬取得綜合所得辦理彙算清繳時,彙算清繳地與預繳地規定如果不一致,可以用預扣預繳地規定計算的減免稅額與用匯算清繳地規定計算的減免稅額相比較,按照孰高值確定減免稅額。
(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問題1】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時,納稅人需要注意什麼?
答:納稅人日常看病時,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等資料備查,同時,可以通過醫療保障部門的醫療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本人上一年度醫藥費用支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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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納稅人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醫療扣除的自付金額?
答:國家醫療保障局向公衆提供互聯網查詢服務。參加基本醫保的納稅人可以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查詢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的累計金額。
【問題3】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境外所得稅款抵免政策
【問題】居民個人應該什麼時候申報辦理境外所得稅款抵免?
答:考慮到居民個人可能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從境外取得多項所得,在取得後即申報不僅增加了納稅人的申報負擔,納稅人也難以及時從境外稅務機關取得有關納稅憑證,因此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個人應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進行申報並辦理抵免。
(四)優化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
【問題】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9號)規定的條件,從2021年1月起原單位按6萬元扣除減除費用,但是在2021年7月更換工作,到新單位後減除費用如何扣除?是不再減除還是按每月5000元累計扣除?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9號)規定的新的預扣預繳方法,適用於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具體來說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僱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您更換工作單位後,不再滿足上述第3個條件,即“同一單位”適用條件。新單位應當根據《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扣繳申報。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也就是說,您2021年7月到新單位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新單位辦理扣繳申報時,減除費用應當按照5000元(5000元/月×1月)扣除。在原單位已經扣繳的部分無需在預繳階段調整,您應在年度彙算清繳時統一按照6萬元/年的標準扣除基本減除費用計算全年應納稅額,與已預繳稅款進行比較,多退少補。
另外,由於您換工作前已在原單位充分享受6萬元/年減除費用,爲減輕您的辦稅負擔,我們建議您在新單位不再扣除減除費用,以免彙算時再調增多扣除的費用進而補繳稅款。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微信公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