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再修訂證券公司風控指標 分類評價居前券商享“三大優待”
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 崔文靜 北京報道
繼2023年11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9月20日,證監會發布修訂版《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規定》(以下簡稱《風控指標規定》),將於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風控指標規定》與徵求意見版本差別不大,相較於2020年的首發版本則存在四大調整,包括完善業務計量標準,引導發揮功能作用;優化分類計量,引導主動加強風險管理;結合市場實踐,提升指標體系完備性;強化資本約束,加強重點業務風險防範等。
其中,最值得關注之處在於,此番風控指標調整對不同券商做出差異化安排,連續三年分類評價居前的證券公司被給予更爲靈活的指標要求。高等級券商在風險資本準備、表內外資產總額、可用穩定資金三大方面均享有優待。2020年版本中,分類評價結果僅對風險資本準備產生影響,並且影響程度低於目前版本。
四大調整
即將於2025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風控指標規定》,是在2020年初始版本基礎上修訂而來。
經過四年多的實踐,證券行業抗風險能力穩步提升,風險覆蓋率、資本槓桿率、流動性覆蓋率、淨穩定資金率四項核心風險控制指標長期維持在監管標準的 1.5-2.5 倍水平。爲進一步發揮風險控制指標對證券公司資源配置的“指揮棒”作用,提升全面風險管理的主動性和有效性,以自身高質量發展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修訂版《風控指標規定》應運而生。
與2020年版本相比,此番調整主要涉及四大方面:
①完善業務計量標準,引導發揮功能作用。
發揮風險控制指標的導向作用,對證券公司投資股票、開展做市等業務的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予以優化,進一步引導證券公司在投資端、融資端、交易端發力,充分發揮長期價值投資、服務實體經濟融資、服務居民財富管理等作用,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質量金融服務。
②優化分類計量,引導主動加強風險管理。
適當調整連續三年分類評價居前的證券公司的風險資本準備調整係數和表內外資產總額折算係數,差異化充實可用穩定資金, 爲證券公司適應新的分類評價結果設置過渡期,引導證券公司主動加強風險管理,支持合規穩健的優質證券公司適度提升資本使用效率,更好爲實體經濟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③結合市場實踐,提升指標體系完備性。
明確證券公 司參與公募 REITs 等新業務的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明確 證券公司爲區域性股權市場提供服務等業務的特定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根據期限匹配性,細化不同期限資產的所需穩定資金。
④強化資本約束,加強重點業務風險防範。
完善證券公司投資單一產品的穿透要求,按照單一或穿透孰嚴計量風險資本準備。對場外衍生品等適當提高計量標準,加強對私募非標資管、託管等業務的監管力度,提高監管有效性,維護市場穩健運行。
分類評價居前券商享“三大優待”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與梳理髮現,上述四大修訂內容中,最爲值得關注的是對分類監管的強化。
記者對比新舊版本發現,分類評價結果居前的券商,將享有三方面優待。
優待① 風險資本準備差異
連續三年A 類AA級以上(含)爲0.4,此前爲0.5;
連續三年A類爲0.6,此前爲0.7 ;
A 類爲 0.8 ,B 類爲 0.9 ,C 類爲 1 ,D 類爲 2 ;與此前無變化。
與此同時,新版《風控指標規定》新增規定,連續三年A類AA級以上(含)的 “白名單”證券公司 ,經中國證監會認可後 ,可以試點採取內部模型法等風險計量高級方法計算風險資本準備。
優待② 表內外資產總額
連續三年A類AA級以上(含)爲0.7,連續三年A類爲0.9,其餘爲1。舊版本中無相關規定。
優待③ 可用穩定資金
新版《風控指標規定》明確,各類證券公司按照以下標準將剩餘存續期大於等於6個月小於1年的借款和負債計入可用穩定資金:
連續三年A類AA 級以上(含)爲20%,連續三年A類爲10% ,其餘爲0% 。
2020年版本中亦無相關規定。
在受訪人士看來,對不同券商進行分類監管,既可以使得分類評價高的券商的資本空間得以優化,又能夠增強券商提升分類評價得分的積極性,繼而進一步提高券商包括合規性在內的整體質量。
與此同時,由於分類評價結果與券商淨資本、營業收入等高度掛鉤,中小券商往往居於劣勢。連續三年分類評價居前的券商方能享受風控指標優待,這意味着淨資本原本更充沛的頭部券商將獲得更高的資本使用效率,券商間的馬太效應或進一步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