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加薪條款三讀 資誠:有助避免酬勞集中高階主管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峰表示,依證券交易法修正條文,上市、上櫃公司應提撥年度盈餘的一定比率做爲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此項規定與公司法第235條之1規定類似,即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法未規定分派對象爲基層員工。

他指出,證券交易法明訂給予對象爲基層員工,並應在年度財務報告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調整情形,應有助於凝聚員工向心力,避免酬勞集中於高階主管。

此外,依修正條文,盈餘提撥時即可認列爲費用,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