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應徵家政婦洗天花板 僱主噴溼她扒光性侵 無罪理由曝光
正妹應徵家政婦洗天花板 ,僱主噴溼她全身扒光性侵,卻因理由無罪。(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妙齡女小美透過打工軟體,應徵到一名高姓男子住處洗廁所天花板,但女方事隔29日控訴,高男趁機將她衣物噴溼後,強行脫去衣物,拉入房間牀上指指侵,並意圖性侵,遭到她強力抵抗後,只能在一旁打手槍並射精在肚子。高男反控是因自己遲未付錢產生糾紛,對方纔編造性侵情節。法官認爲,此案僅有小美單一指控,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補強,判高男無罪。
根據判決書,小美提告表示,高男在「小雞打工」APP上徵人幫他刷廁所天花板,因爲會弄溼所以需要帶換洗衣物,工資是1000元。她隔天前往高男住處,對方要求用菜瓜布刷洗浴室天花板。
小美控訴,高男一直假意要協助,以雙手撐住我腋下,還用水淋她,接着就說衣服溼了藉機把她全身衣服脫掉,然後用下體磨蹭屁股,她雖然一再反抗,卻被壓拉到牀上,即使強力抗拒,高男還是對她指侵,並在一旁打手槍後射精在肚子上。接着就叫我清洗乾淨,但高男事後用各種理由推託沒有支付酬勞,直到她說要報警處理,對方纔用網路轉帳1000元。
事後小美提告,但高男辯稱,我與她有金錢糾紛,因遲未給付A女打工之酬勞1000元,她才編造遭性侵。如果她真有遭受性侵,理應隨即報警處理,並立即至醫院驗傷,但她卻事隔長達29日才報案、驗傷,不合常理。
法官調查後,認定小美案發之初未選擇立即報案,也無就醫檢查,未能立即接受疑似性侵害案件之驗傷程序,證述事實是否存在,以及如何產生,均僅限單一說法,欠缺佐證證據。
法官另外依據有測謊、醫院驗傷單、精神評估報告等證據均無法認定,因此認定此案證據不足,無法讓合議庭形成有罪心證,判高男無罪,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