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停權3年是高標準? 媒體人曝「各黨對遭押後處置方式」

▲桃園前市長鄭文燦日前因涉貪遭收押,。(圖/翻攝鄭文燦臉書)

實習記者石嘉豪/臺北報導

桃園前市長鄭文燦11日因涉貪案遭桃園地院收押禁見,民進黨廉政會隨後宣佈,將對鄭文燦停權3年,然而,此舉是否爲「高標準」?媒體人黃揚明整理了一份名單,內容爲近10年,各黨人士遭押後黨籍的處置方式。根據名單,可以發現各個案件當事人的下場其實存在差異,似乎不一定有規則可循。

民進黨廉政會在鄭文燦遭到桃園地院收押後,隔日便將鄭文燦停權3年,針對民進黨的動作,黃揚明提及,民進黨多位黨公職都說,民進黨立即將鄭文燦停權3年,是「高標準」。因此,他整理10年內,各政黨人士遭收押(無論是否涉貪)後的黨籍處置方式來做比較。

黃揚明首先指出,在民進黨方面,過去曾因收押被「開除黨籍」的案件,包括,2024年3月下旬黨員林於倫因涉嫌詐欺、洗錢遭收押禁見,中評會於4月30日決議開除黨籍;2023年10月3日黨員林裕紘(林北好油)因自導自演恐嚇案遭收押禁見,林雖聲明退黨,但民進黨於同日宣佈將開除林黨籍。

因收押被民進黨「停權」的案件,黃揚明則說,包括,2019年3月新北市議員陳科名涉嫌收賄遭收押禁見,遭民進黨中央停權;2020年4月,時任新北市議員王淑慧涉貪遭收押禁見,民進黨2022年3月纔將其停權;2020年8月,時任立委蘇震清涉收賄遭收押禁見,民進黨將其停權處分。

值得一提的是,黃揚明點出,2023年2月前新北市議員陳文治因關說遭收押、交保後同年8月又因詐領助理費遭收押,但陳文治目前仍是民進黨現任中評委,查無民進黨將其視爲停權、開除訊息。

再者,黃揚明也整理出在國民黨方面,過去曾因收押被「開除黨籍」的案件,包括,2023年10月31日,中常委範成連因幫郭臺銘連署,遭檢方查辦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而被收押禁見,同年11月8日國民黨中常會通過開除範成連;2014年9月5日,時任基隆市議長黃景泰涉貪遭收押禁見,國民黨在同年9月10日中常會就因黃堅持參選基隆市長,將其開除黨籍;2014年5月31日,時任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貪收押禁見,同年6月6日國民黨考紀會通過開除其黨籍。

至於,國民黨方面因收押而被「停權」的案件,黃揚明表示,包括,2020年8月,時任立委廖國棟、陳超明涉收賄遭收押禁見,國民黨宣佈將二人停權,然而,陳超明以無黨籍參選連任成功、廖國棟未參選連任。

此外,黃揚明補充,國民黨也有遭收押,卻未遭開除黨籍,也未遭停權的案件,包括,2024年3月21日,臺北市議員陳重文被控圖利監視器業者(臺智光案)遭收押禁見,國民黨發出新聞稿,呼籲檢調應本於司法專業,毋枉毋縱,但黃揚明沒有查到陳被停權、開除黨籍訊息;2023年12月26日,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因爲幫郭臺銘連署,涉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遭收押禁見,國民黨當時雖稱要依黨紀處理,但後續並未停權或開除黨籍。

最後,則是民衆黨方面,黃揚明列出,在2024年1月5日以無黨籍參選的民衆黨員馬治薇因涉嫌接受中國資金參選遭收押禁見,民衆黨同年1月6日將她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