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廉政會確定立案 鄭文燦若羈押停權3年

民進黨。

鄭文燦。(資料照片,範揚光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一審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提抗告,二審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桃院更爲妥適的裁定,意味可能更動交保決議。民進黨廉政會今晚召開臨時會議,決議對鄭文燦立案調查。

廉政會決議,未來的司法調查審判過程中,若有證據顯示其涉入不法行爲而被裁定羈押時,援往例將予以停權3年處分。若未來有比上述更嚴重之情節發生時,廉政會仍將會依照廉政條例之規定再行調查,進行更嚴厲之處分。

過往曾被停權的有前綠委蘇震清,他因涉入SOGO公司經營權之爭,致有貪污收賄之嫌,遭羈押,當時被廉政會決議停權3年,而蘇當時雖選上黨內中常委,但被停權期間,無法行使黨員權利,亦即確定失去中執委、中常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