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機構迎新規 不得過度採集信用信息
爲促進我國徵信業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公佈了《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徵信機構採集信用信息應當遵循“最少、必要”的原則,不得過度採集。
人民銀行相關人士介紹,我國徵信業進入快速發展的數字徵信時代,但由於缺乏明確的徵信業務規則,導致徵信邊界不清,信息主體權益保護措施不到位等問題不斷出現。爲提高徵信業務活動的透明度,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人民銀行起草了《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信用信息和徵信業務做了明確規定。
在採集信用信息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徵信機構採集個人信用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並明確告知信息主體採集信用信息的目的、信息來源和信息範圍,以及不同意採集信息可能產生的不利後果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