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達成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共識 明院會通過火速交立院三讀
法務部(資料照)
外役監逃犯林信吾涉嫌殺害2名員警後,法務部旋即擬定「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經提報行政院跨部會審議後,目前草案內容已達成共識,預計明天由行政院會審議通過後,將立即函請立院審查;在朝野有共識的前提下,預計下週草案將付委審查,而搭配修法的《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最快9月30日將先行三讀通過。
現行的「外役監條例」,因標準過於寬鬆,間接導致受刑人鑽此漏洞逃逸,進而衍生臺南員警凃明誠及曹瑞傑遭殺害的悲劇。對此,銓敘部今召開審查小組會議,認定兩人不顧生死奮勇執行任務,以致死亡,確定以最高等級之因公撫卹辦理。
爲避免憾事重演,法務部在朝野催促下,近日也擬定修正草案,擬增設遴選門檻,包括暴力、強盜、人口販運、家暴等重大犯罪者不能申請,且服刑逾三分之一、累犯須服刑逾二分之一才準申請。該草案日前提報行政院審議後,在政委羅秉成協調下,經跨部會聯合審查,已有共識就此作爲修法版本。
目前政院版本的重點,在積極要件方面,是針對現行規定是刑期7年以下、服刑滿2個月者即可申請外役監,草案則改爲有期徒刑執行逾三分之一、累犯執行逾二分之一刑期,有悛悔實據,且1年內符合可提報假釋的受刑人,表現良好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等三項要件始得遴選。
在消極要件方面,則明確列舉「不得遴選」的情形,包括:故意犯罪致死、犯10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及犯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特定犯罪均予以排除。
同時,草案在違規移回一般監獄的規定中,增列違反外役監安全或秩序、違反返家探視規定等情節重大、受傷或罹病、其他重大事由不宜在外役監繼續執行時,應報準後解送移回其他監獄執行。
羅秉成表示,法務部擬具的「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經審查整理完竣後,已列爲明天行政院會討論事項,請核函請送立法院審議。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晚間表示,「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送達立院後,最快下週就會送院會交付委員會審查,只要朝野有共識,會以最快速度處理。他也說,與該草案搭配修法的《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因修法文字內容朝野大致有共識,因此預計9月30日就可由院會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