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現驚天“鐵鏈男”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9日至20日,正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的某大健康公司涉嫌詐騙案,透出一個驚天黑幕。辯護人當庭指鄭州市公安局以指定居住的方式,至少在近半年內,將多人用手銬和腳鐐控制起來,以10人左右爲一組,用手指粗的鐵鏈鎖在鄭州市青龍山莊內的房間內。當事人事後直指其行爲堪比國民黨反動派的白公館、渣滓洞。

鄭州青龍山莊

據法庭透露,2023年9月23日至2024年1月3日期間,該大健康公司涉案20多同事被鄭州市公安局從珠海帶到位於鄭州的青龍山莊出以指定居住的名義關押。

據當事人所看到的,在青龍山莊裡面的2層小樓中,至少關押了100多人,法庭上被告人指認,男性被指居者以十來人爲一組的關在一間房內,全部戴着手銬和腳鐐,晚上睡覺時,用一根小指粗的鐵鏈將十來人串起來鎖住。屋裡沒有牀,擺了三個牀墊,三四個人擠一張牀。

當事人反映,這樣被鐵鏈鎖起來後,他們晚上無法上廁所,他們爲了晚上不上廁所,都儘量少吃少喝。有些人因爲長期戴着手銬腳鐐,被鐵鏈栓住,身體多處被磨破。

當事人說,公安局藉口疫情,將他們關在那裡隔離,但是最後大家依然基本上都得了新冠。

女性指居者也被帶了五六天腳鐐,因大部分女性指居者腳踝被腳鐐磨破,只能用衛生紙包着止血,後因女性指居者強烈抗議,纔給她們取消了腳鐐。

關押人的青龍山莊樓房

有被告人稱在鄭州公安局鄭東分局辦公室被警察指令在地下爬行,並被腳踢下巴。

被告人反應,他們的腳鐐由於佩戴時間過長,解除時因上鏽無法打開,最後找了消防。

事後有當事人直指,這是書裡和電視上看到的,當年解放前國民黨反動派給共產黨加的酷刑。當事人說,他們從未想到過,在今天的社會主義中國,居然還能出現這樣的情況。當事人說,他們並非重刑犯,爲何加手銬和腳鐐,爲什麼還要用鐵鏈串起來,像串動物一樣,這樣嚴重侮辱人格的行爲,怎麼能出現在法治社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試行)》第二十條規定:看守所使用的械具爲手銬、腳鐐、警繩。警繩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對死刑犯執行死刑的時候使用。使用手銬、腳鐐的時間,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過十五天。特殊情況下需要延長使用時間的,須經主管公安局、處長批准。人犯在戴手銬、腳鐐期間,看守幹警應當加強教育,在危險行爲清除時,應當立即解除。手銬、腳鐐的制式規格和使用程序必須嚴格遵守規定。

旁聽人員正在排隊等待進入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