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業改制重組 印花稅免徵擴圍

證券時報記者 賀覺淵

爲支持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月4日發佈《關於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有關印花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在稅收政策適用範圍上,《公告》將原來支持企業改制的印花稅政策的適用範圍,適當擴大至企業改制、重組、破產清算以及事業單位改制,加大對改制重組的政策支持力度。財政部稅政司、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爲稅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凡符合條件的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均可按規定享受印花稅支持政策。

在政策適用情形上,《公告》明確營業賬簿、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等印花稅稅目政策和適用條件。比如,在營業賬簿印花稅政策方面,《公告》明確,對企業改制重組以及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啓用營業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原已繳納印花稅的部分不再繳納印花稅。對經國務院批准實施的重組項目中發生的債權轉股權,債務人因債務轉爲資本而增加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免徵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