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支持運動產業可享租稅優惠

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規定,營利事業可透過教育部所設置專戶,對特定對象捐贈,以享有最高按捐贈金額150%列爲當年度費用的租稅優惠,但值得注意的是,捐贈對象及捐贈人間是否爲關係人,企業的捐贈限額及享有租稅優惠也會有所不同,相關規範如附表。

依財政部111年10月6日臺財稅字第11104634360號公告,因捐贈金額加成減除部分,自110年12月24日起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舉例說明,甲公司透過專戶捐贈600萬元給教育部認可的職業運動球隊,則甲公司結算申報時可按捐贈金額150%加成後爲900萬元,並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而其中加成減除金額300萬元(即900萬元-600萬元)須計入基本所得額;但若甲公司與受贈職業運動球隊間具有關係人身分,則其結算申報時只能按捐贈金額100%減除600萬元。

營利事業如欲享受上開租稅優惠,請記得在教育部公告後2個月內填具申請表向教育部申請捐贈,並保存好教育部所開立之收據,以便結算申報時提供與稅捐稽徵機關查覈,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