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竹北虐嬰PO文「滿門嬰烈」 連鬱婷逆轉無罪確定
新竹縣前議員連鬱婷在議會質詢時踢爆某產後護理之家虐嬰,並在臉書寫下「滿門嬰烈鄭太太」,指謫時任行政院顧問的鄭宏輝妻子,鄭妻提告,新竹地方法院依犯散佈文字誹謗罪判連女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連女上訴,高院認爲她評論的是可受公評之事,改判無罪確定。
竹北市一所產後護理之家萬姓照護員2021年12月間,因多次抱起新生兒自嬰兒車移至工作臺面時,只用一手抓起雙腳,造成新生兒身體碰撞,身上有鈍挫傷、瘀青,檢察官僅以過失傷害罪起訴,但連鬱婷接獲多名家長投訴護理之家照顧不當,她質疑照護員行爲已達「虐嬰」程度。
2022年5月7日,連鬱婷在臉書張貼「施虐的嬰兒照護員,已經被起訴是事實」、「你跟某產後護理之家身爲聘請施虐員工的僱主,就是要負起僱主責任」、「滿門嬰烈鄭太太」,認爲鄭宏輝妻子、產後護理之家負責人有故意虐嬰情事,鄭妻提告。
新竹地院認爲經檢方勘驗,照護員只是過失傷害,連鬱婷身爲律師,對於法律概念及用語應較一般常人敏銳且精確,她明知照護員經檢警機關查無故意傷害事實,卻仍以「虐嬰」、「故意傷害」用語指謫鄭妻,且這家產後護理之家負責人姓周,也不是鄭妻。
竹院認爲連鬱婷身爲議員,聲量及影響力高於一般社會民衆,且又具有律師資格,應謹言慎行,雖然立意是爲喚起社會關注嬰幼兒安全,但網路上散佈不實之事,已嚴重影響被害人和經營公司的聲譽,判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連鬱婷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院。高院認爲照護員是否虐嬰,攸關公共利益,連女指謫鄭妻「施虐的嬰兒照護員,已經被起訴是事實」、「你跟護理之家身爲聘請施虐員工的僱主,就是要負起僱主的責任」,是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善意、適當評論,依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不應負誹謗罪責,因此撤銷一審有罪判決。
高院改判連鬱婷無罪,本案因不得上訴而確定。
新竹縣前議員連鬱婷質疑某產後護理之家照護員粗暴對待嬰兒。圖/連鬱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