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遠電子業績下滑:IPO前大額分紅1.44億,稅收優惠佔比近四成
《港灣商業觀察》廖紫雯
日前,廣州致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致遠電子)更新招股書,擬衝刺深交所創業板。2024年3月,深交所發出三輪審覈問詢函,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給出回覆。2023年11月,公司完成二輪問詢,對獨立性、控制權穩定等給出回覆。
此次招股書披露公司存在2023年營收淨利雙下滑、IPO前大額分紅、稅收優惠佔比近四成、仍存在關聯交易風險等。
01
營收、淨利雙下滑,IPO前大額分紅1.44億
致遠電子是一家研發、生產、銷售嵌入式板卡及模塊、CAN-bus總線通訊類產品、測試測量分析儀器等產品的工業智能物聯企業,產品主要面向新能源汽車、光伏儲能、智能製造、醫療設備等領域客戶,系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2021年-2023年(以下簡稱:報告期內),致遠電子實現營收分別爲4.15億、4.85億、4.77億,實現歸母淨利潤分別爲1.26億、1.58億、1.21億。顯然,2023年公司營收輕微下滑,淨利潤則創下報告期內新低。
致遠電子的主營業務主要由嵌入式板卡及模塊產品線、CAN-bus總線通訊類產品線、測試測量分析儀器產品線三大產品線構成。報告期各期,公司主營業務實現營收分別爲4.05億、4.77億、4.70億,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爲97.78%、98.41%和98.38%。
致遠電子表示,2023年度,公司的實現的營業收入爲4.77億元,其中主營業務收入爲4.70億元,與2022年度相比小幅下降,主要原因爲:(1)2023年度,受智能製造、光伏儲能、醫療設備等下游終端市場整體增長速度有所下降影響,公司部分規格的核心板、隔離類產品、通信類產品等嵌入式板卡及模塊產品及CAN總線接口產品、CAN總線數據記錄儀等CAN-bus總線通訊類產品的市場需求有所放緩,銷售數量有所下降,導致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小幅下降;(2)受2023年內公司上游部分集成電路材料供應情況有所好轉影響,及公司出於維持和繼續擴大市場佔有率考慮,公司適當降低了部分嵌入式板卡及模塊產品線和CAN-bus總線通訊類產品線產品的銷售價格,導致嵌入式板卡及模塊產品線和CAN-bus總線通訊類產品線的銷售均價分別同比下降22.99%和5.53%,致使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整體有所下降。
本次致遠電子擬募資8億元,其中3.21億擬投入新一代工業智能物聯產品研發項目,1.46億擬投入EsDA平臺升級研發項目,1.16億擬投入製造中心升級項目,2.17億用於補充流動資金。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2023年,公司現金分紅金額分別爲9600萬元、4800萬元。
中國企業資本聯盟中國區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對《港灣商業觀察》表示,致遠電子在2023年營收淨利雙下滑的情況下,依然進行大額現金分紅,可能會對公司的IPO進程帶來一定的影響。一般來說,公司在上市前進行大額分紅可能會讓投資者對公司的資金使用效率和未來盈利能力產生疑問,從而影響到投資者的信心。不過,具體影響程度需要結合公司的整體財務狀況、市場環境以及投資者的反應等因素綜合評估。
02
稅收優惠逐年提升佔比近四成
招股書披露,致遠電子作爲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公司享有15%的優惠企業所得稅稅率。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的相關規定,公司的嵌入式軟件產品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可享受即徵即退的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2018年9月20日,財稅[2018]99號)、《關於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的相關規定,公司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政策。
報告期內,致遠電子享受到的上述稅收優惠金額分別爲3052.66萬元、4697.12萬元和4791.17萬元,佔稅前利潤的比例分別爲22.21%、27.62%和38.13%。
致遠電子表示,上述優惠政策對公司報告期經營業績有一定影響,若公司在後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未能通過,或者國家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徵即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政策發生變化,可能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不利影響。
柏文喜指出,報告期內,致遠電子享受的稅收優惠金額佔稅前利潤的比例逐年上升,2023年達到了38.13%。稅收優惠佔比是否過高,需要根據公司所處行業、稅收政策以及公司的具體情況來分析。一方面,稅收優惠可以降低公司的稅負,增加公司的淨利潤,提高公司的競爭力;另一方面,如果稅收優惠佔比過高,可能會讓投資者擔心公司對稅收優惠的依賴度過高,一旦稅收政策發生變化,可能會對公司的盈利能力產生較大影響。此外,稅收優惠過高也意味着公司在其他方面的盈利能力不足,需要依賴稅收優惠來維持利潤水平。稅收優惠政策本身是爲了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發展,但如果企業過度依賴稅收優惠,可能會影響其自身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03
與立功科技的關聯交易,2020年3次被執行人
據招股書披露,致遠電子存在報告期前期關聯交易規模相對較大的風險。
報告期內,致遠電子與關聯方立功科技及其子公司,及其他少數關聯方存在關聯採購、關聯銷售、關聯租賃等情形。致遠電子曾爲立功科技全資子公司,雙方處於產業鏈上下游關係,故存在致遠電子向立功科技(含立功科技的子公司,下同)進行集成電路的關聯採購,以及報告期早期通過立功科技的銷售網絡進行致遠電子自研產品的關聯銷售的情形。
報告期各期,致遠電子對立功科技的採購額分別爲2753.63萬元、73.20萬元及21.94萬元,佔當期採購總額比重分別爲15.36%、0.44%及0.16%;對立功科技的銷售額分別爲935.35萬元、772.90萬元及503.68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爲2.26%、1.60%及1.06%;與立功科技發生的關聯租賃金額分別爲414.07萬元、206.45萬元及232.95萬元。
公司表示,公司可能存在因內控執行存在瑕疵、市場變化等因素導致關聯交易金額上升、或發生關聯方資金佔用的風險,進而有可能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
此前深交所一輪問詢函、二輪問詢函均對公司獨立性給出相關問詢。
深交所二輪問詢函指出,(1)2022年7月之前,公司曾爲立功科技全資子公司;目前,發行人實際控制人周立功合計持有立功科技40.51%股份、陳智紅持有立功科技40.50%股份,立功科技直接持有發行人3.14%股份;(2)2021年,立功科技將其名下的16項專利、22項軟件著作權和6項商標無償轉讓給發行人;(3)在2020年和2021年,存在部分研發人員曾與立功科技簽署勞動合同,其薪酬福利由立功科技發放的情形,金額分別爲724.11萬元和270.52萬元;在轉入發行人前,該部分研發人員主要從事發行人相關產品和技術的研發工作,基於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發行人已將上述研發人員在加入發行人前由立功科技發放的薪酬調整至發行人的研發費用,並由發行人向立功科技結算,該等款項已於2022年結算完畢;(4)發行人曾與立功科技共用OA系統,但對流程和權限進行了隔離。
深交所要求公司結合發行人設立後至2022年7月前的經營管理情況,說明發行人在資產、業務、人員、財務、機構等方面是否與立功科技能夠清晰區分,發行人報告期內相關成本費用能否準確歸集,對發行人報告期內財務數據準確性完整性的影響。
公司表示,發行人前身廣州致遠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致遠有限”)設立於2001年5月14日,由周立功、陳智紅以及其他自然人股東以貨幣出資設立,致遠有限設立時,周立功持股67%、陳智紅持股11%、嶽憲臣持股10%;立功科技前身廣州周立功單片機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周立功有限”)設立於1999年2月5日,由周立功和陳智紅共同出資設立,周立功有限設立時,周立功持股60%、陳智紅持股40%。
致遠電子指出,雙方自設立起,便分爲兩個業務方向相對獨立發展,周立功有限主營IC分銷業務,致遠有限主營自研產品,雙方在資產、業務、人員、財務、機構等方面均作爲兩個主體保持相對獨立運作,整體獨立性較好。
2017年,結合發行人當時的業績規模等因素,公司管理層經過慎重考慮,擬將致遠有限併入周立功有限的合併範圍內整體進行上市。
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股東廣州市呈祥投資有限公司、嶽憲臣、戚軍、鄒繁榮將所持有的致遠有限股份全部轉讓給周立功有限。
2017年9月27日,周立功有限通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的方式收購了致遠有限100%股權,致遠有限首次成爲立功科技的全資子公司。
公司提出,2017年9月27日至2022年7月,致遠電子雖然作爲立功科技的全資子公司,但因與立功科技在主營業務、主營產品、細分市場、經營模式、核心資產、核心技術、核心競爭力、人員結構及需求等方面均存在顯著差異,故在資產、業務、人員、財務、機構等方面一直保持着相對獨立的運作。
2020年初至2022年7月,致遠電子開展主營業務所需核心資產均爲獨立購買、使用,不存在從立功科技獲取開展主營業務所需核心資產或與立功科技混用開展主營業務所需核心資產的情形,發行人對所有資產擁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權,不存在資產被佔用等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同時,公司指出,致遠電子在成立之初便與立功科技聚焦不同的業務領域,發行人與立功科技在主營業務、產品形態、細分市場、經營模式等方面均存在顯著差異,不存在業務混同經營的情形。
據天眼查顯示,2011年,致遠電子曾淪爲被執行人,被執行金額爲11092.02元;2020年8月致遠電子曾三次淪爲被執行人,案由分別爲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知識產權與競爭案件執行,執行金額分別爲37.08萬元、37.08萬元、46.28萬元。(港灣財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