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人怒告藝人張魁及孫情業務侵佔 檢:民事帳務糾紛不起訴

臺北地檢署。(本報資料照)

資深節目製作人郭鶴鳴控告資深藝人張魁及孫情,涉侵佔「經典懷念歌曲─璀璨人生」演唱會的售票款項共75萬元,另涉有踢翻辦公桌椅、推擠,辱罵髒話等行爲,提告業務侵佔、強制、公然侮辱等罪。臺北地檢署調查後以侵佔部分屬民事帳務糾紛等理由,給予兩人不起訴處分。

郭鶴鳴提告指控,2023年間,他與張、孫2人籤立「經典懷念歌曲─璀璨人生」演唱會合作約定書,約定由他負責節目製作,2人負責演出及協助售票業務,且每10日須與他對帳結算票款,並將款項匯至翔韻事業有限公司帳戶內。

不過,2人僅各自繳回41萬餘元及14萬元款項,涉嫌侵佔剩餘的42萬餘元及32萬餘元款項,且同年6月間,雙方因票款問題發生爭執,孫還踢翻他的辦公桌椅、張則用手推他,2人並分別以髒話罵他,因此提告業務侵佔、強制、公然侮辱等罪。

偵訊時2人均否認犯行,孫辯稱他有協助出售演唱會門票,也有跟郭簽約,他每次出售票券後都有馬上將票款交給郭,郭的于姓會計人員也有簽收,但沒有給他收款證明。

張辯稱,他有協助出售演唱會門票,也有跟郭簽約,他每次出售票券後都有馬上將票款交給於姓會計人員。

檢方調查,演唱會票款繳還方式,除匯款外尚有現金交付,2人也曾主動回報有先出售門票而未收款情形,實在難以就繳還款項金流進行查證,以覈實任一方說詞真實性。

加上,兩人尚有主動回報未收票款原因,也有將收到的部分票款陸續繳還給郭鶴鳴,主觀上是否存有不法意圖,仍有疑問;本件屬雙方因合作辦理演唱會而衍生的民事帳務糾紛,宜循民事途徑處理。

至於強制罪部分,檢方認爲雙方肢體接觸時間甚短,主觀上是否存有強制犯意、客觀行爲是否達強暴脅迫程,均有疑問;另外孫雖有因一時氣憤說出帶有負面、粗鄙的言語,但非反覆、持續恣意謾罵,張魁被告公然侮辱部分因郭撤告,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