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卓揆既要討人情 怎好意思又罵人違憲?
行政院長卓榮泰(圖)今天在立法院表示,任何用法律提案增加行政院編預算時的負擔與支出,都是違憲、破壞預算法及財政紀律法。記者曾學仁/攝影
中央政府總預算卡關,主要是禁伐補償經立院三讀通過從3萬元提高爲6萬元,但原民會未編足而造成僵局;閣揆卓榮泰堅持立院審預算時不得爲增加支出之提議,否則違憲,但他又向白委說「我沒有不願意編,我們有編4萬」。卓榮泰既說立院違憲,但又酌增1萬元,這種法律邏輯讓人看不懂;相較臺北市長蔣萬安處理京華城停工案,始終謹守行政程序及法律,兩案恰成鮮明對照。
卓榮泰上午在立院宣示,指政院對總預算案只有一個立場,依法立院審查預算時,不得爲增加支出之提議,任何用提議、法律提案及立案方式,增加政院編預算時的負擔與支出都是違憲,破壞預算法、財政紀律法。卓揆的態度強硬無比。
但民衆黨立委麥玉珍質詢再問,是部會不願編列編禁伐補償?還是行政院指示?卓榮泰似乎忘了才說過的話,反向麥討起人情,說他沒有不願意,「我們有編4萬,我都注意聽你的話,你都沒有聽;本來3萬,現在編4萬,協商就是我注意聽你的話,你注意我聽的話,我有編4萬,你有聽到嗎?我明明那天說我編了4萬...。」
卓榮泰雖然是法律系畢業,但談到總預算案,總讓人覺得他的法律邏輯有問題。他說立院審查預算時增加支出之提議就是違憲,破壞預算法、財政紀律法;但問題是禁伐補償是經立院三讀通過從3萬元提高成6萬元,並非在審查預算階段,而且通過的是綠委的版本,立院是那一點違憲?倒是行政部門沒有依照總統公佈的法律編足預算,怎好意思指摘立院違憲?
更矛盾的是,如果卓榮泰依其法律見解,認爲立院將禁伐補償從3萬元提高成6萬元是違憲,那行政單位從3萬元提高爲4萬元,又怎能說合憲?卓榮泰還拿這個來說嘴立委「都沒有在聽」,實在是鬧了笑話,不是嗎?
反觀最近也吵得不可開交的京華城停工的議題,臺北市長蔣萬安被綠營叮得滿頭包,但蔣市府始終堅守行政程序及建築法;因京華城土地遭北檢向法院聲請扣押獲准,市府先向地院函詢停工相關事宜,雖明知北院的回覆必是「請市府依職權卓處」,但市府要站穩依法行政腳步,卻是一個步驟都不能省。
至於市府的職權爲何?說到底就是依照建築法56條、87條的規定行事,市府抓在手裡的就是施工勘驗,市府堅定依法不予施工勘驗,如果京華城未申報勘驗繼續施工,就依法勒令停工,這就是依法行政,也達到實質停工的手段,就連京華城也不說不出反對的意見。
倒是綠營議員要求北市府勒令京華城停工,美其名說是外部力量給京華城壓力,逼迫京華城和市府談判;但問題是,如果市府站得住腳,又何必急於和京華城談判?畢竟司法調查仍在如火如荼進行中,偵查結果會牽動市府的下一步,市府可以超前部署,避免京華城日後不會變成爛尾樓,但現在要和京華城談判,恐怕時候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