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有意修改憲法 中國的「修憲3大程序」一次看懂
▲中共有意修改憲法內容,建議刪除國家主席任期限制。(圖/CFP)
中共當局有意修改憲法,刪除有關國家主席任期限制的條文,允許國家主席習近平在2023年以後續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職權包括修改憲法,而根據憲法,修憲包括3大程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也是唯一有權修改憲法的機關。修改憲法程序包括「提議」、「通過」、「執行」3大程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或1/5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獲得全國人大全體代表的2/3以上多數通過,最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修憲職權,依憲法規定程序進行修改。
中國現行憲法簡稱爲「八二憲法」,是中國人民共和國第4部憲法,於1982年12月4日通過,並分別在1988年、1993年、1998年和2004年進行過4輪修憲。歷次修憲均由中共中央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修憲建議,經人大常委會討論後再執行修憲程序。本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將於3月初進行,是時隔13年後再度啓動修憲程序。
根據新華社25日報導,中共中央委員會提出部分修改建議,除了修改國家主席任期規定外,也建議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思想)和前領導人胡錦濤的「科學發展觀」寫入憲法序文,並在國家機構中增設「監察委員會」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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