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刊李宗瑞淫照 記者、主任、副總編遭判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淫魔富少李宗瑞涉嫌性侵、偷拍30多名女子性愛影片法院目前仍在審理中。《中國時報》於2012年8月時取得部分淫照,將照片馬賽克刊登發行,檢察官認爲已觸妨害秘密罪嫌臺北地院17日判處記者、主任、副總編等4人各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中國時報》於2012年8月時,取得李宗瑞涉嫌性侵偷拍的部分淫照,以《變態淫魔硬上月事妹爲題報導,刊登在2012年8月26日A1要聞版和A3焦點新聞頭條,雖照片打馬賽克,但檢察官認爲已觸妨害秘密罪嫌,副總編輯楊憲村陳賡堯、社會組主任王健聖及撰稿記者陳鴻偉遭檢察官起訴。

▼ 淫魔富少李宗瑞涉嫌性侵、偷拍30多名女子性愛影片,法院目前仍在審理中。(圖/東森新聞資料照片)

檢察官認爲,刊登的照片經過馬賽克處理,但仍使被害女子身體隱私部位和非公開活動曝光,造成被害人精神痛苦。被告委任律師陳明指出,當時挑選不露骨、不侵犯隱私及無法辨認被害者的照片,且已詢問法界人士,這樣做有無刑責後,才刊登使用馬賽克處理過的照片。他強調,對於判決結果「很失望」,一定會上訴到底。

臺北地院認爲,記者、主任、副總編等4人有妨害秘密,判處4人各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另有12名網友下載、上傳淫照影片,涉散佈猥褻物品等罪,臺北地檢署認爲網友因好奇才觸法,已予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