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漁船插鐵管越界捕魚撞巡防艇 船長遭判刑7月
中國大陸漁船船長蔡文良爲到臺灣海域撈捕漁獲,非法入境越界捕魚,在船身插鐵管衝撞造成巡防艇船身損害,新竹地方法院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與妨害公務罪判有期徒刑7個月。
判決書指出,蔡文良是中國大陸人民在福建省沿海海域捕撈漁獲爲業,對於沿海海域究屬大陸地區或臺灣地區管轄甚詳,且明知大陸地區人民入境臺灣地區應通報,卻未依規定進入臺灣海域進行捕撈漁獲。
判決書表示,蔡文良在去年9月間,駕駛漁船載16名中國船員從福建省石獅市岸際出發,擅自駛入新竹外海西北方11浬處,進入臺灣公告禁止水域內捕撈漁獲,而蔡文良甚至於船身右舷處插滿鐵管,以防範臺灣海巡人員登檢。
判決書指出,海巡署艦隊分署第12海巡隊巡防艇發現此船進入禁止海域拖網捕魚準備進行登檢,蔡文良要求船員將左舷處插鐵管,妨害海巡人員依法登檢,也衝撞巡防艇破壞艇身。
判決書說,海巡人員爲避免遭衝撞落海或被刺傷只能向後撤離,海巡人員於執法過程中生命、身體安全造成極大危害。蔡文良駕船衝撞,造成巡防艇駕駛艙多處破裂變形,導致船體毀壞不堪使用,中國漁船船東事後和解賠償新臺幣650萬元。
判決書指出,蔡文良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罪以及刑法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中國大陸漁船非法入境越界捕魚,在船身插鐵管衝撞造成巡防艇船身損害,新竹地方法院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與妨害公務罪判有期徒刑7個月。海巡人員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