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出租公寓縱火案害死9命 李國輝二審再遭判死

▲中和出租公寓縱火害死9命,李國輝二審仍判死。(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2017年11月發生一起出租公寓縱火案件,大火在暗夜中燒死9條性命,震驚社會檢警事後逮捕緬甸華僑李國輝,他辯稱當時腦袋中有聲音要他縱火,所以纔會犯案一審將他判處死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3日仍將他判處死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7年11月,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一處出租公寓,在晚間遭人縱火,造成9死慘劇。檢警單位調查後,逮捕緬甸華僑李國輝(51歲)。李男自稱遭受友人臉書羣組中以「藍牙播放聲音」方式罷凌、嘲笑,在本案發生前,他就曾有2次縱火行爲。

而他爲了逃避幻聽多次搬家,最後以每月2500元遷入胡姓友人在中和之租屋處,但他又以聽到聲音爲由,在2度警告出租處的蘇姓男子後,於2017年11月22日以寶特瓶盛裝的預藏汽油縱火報復,造成包括胡姓友人在內共9名房客慘死火窟,李男犯案後隨即變裝,但仍被檢警循線逮捕,雖然他辯稱有聲音要他放火,但檢警仍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李男多次宣稱:「對於那些因我而死的人,非常抱歉!我不怕死,法官怎麼判都可以!」一審法院將他判處死刑。另外民事賠償部分,其中一名死者員警家屬一審獲准賠償526萬餘元。

刑案部分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對李男是否具有教化可能性進行鑑定,結論是教化可能性較低。另外檢方雖未具體求處死刑,但建請法院審酌李男的犯後態度,以及「生命無從回覆」等理由而判刑。全案於14日宣判高院仍將他判處死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