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污染/中火罰款2千萬已繳 中市府:如果違規繼續重罰
▲中火被臺中市政府重罰2千萬元,已經完成繳納。(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臺中火力發電廠放流水三次超標,遭臺中市政府環保局連續開罰,其中以今年3月放流水硝酸鹽濃度高達105毫克/公升最爲嚴重,重罰2千萬元,創下國營事業污染罰鍰最高紀錄,中火9日傍晚已完成繳納,連同先前開罰的26萬4000元、301萬2000元,均已繳清,環保局長吳志超強調,重罰具有嚇阻污染的重大意義,後續如果違規將繼續重罰。
吳志超表示,按照規定,中火各發電機組放流水的硝酸鹽濃度必須低於50毫克/公升,但是今年1月起,環保局在3個月內查獲廢水中的硝酸鹽氮三次超標,分別爲68.9毫克/公升、91.6毫克/公升、105毫克/公升,水污染情節重大。
對此,環保局依情節輕重,陸續開罰26萬4千元、301萬2千元,以及最高上限罰款2千萬元,並督促中火限期提送改善計劃書,展現捍衛市民健康的決心。
環保局表示,中火前兩次罰款已於期限內繳納,9日傍晚也證實,中火已將2千萬元罰款,在8日透過臺灣銀行梧棲分行全數繳交,後續將要求中火在60天內,依照覈定的計劃書加速改善作業。
查驗合格前,中火1至4號機組至少降載50%,今年7月起,更需按季執行放流口下游水體生態調查與監測,環保局也將持續查驗廢水水質,並繼續在固定、移動、逸散等污染源多管齊下嚴格管制,嚴懲重罰嚇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