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污染/水污改善計劃3項不符規定 中市府退件限6日前補正

臺中市政府退回中火污染改善計劃書。(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臺中火力發電廠流水今年1至3月間3次採樣檢測合格,臺中市政府重罰2千萬元,並限期4月30日前提出廢水污染改善計劃書,中火雖已提出,但計劃部分內容及執行改善期程,有3項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環保局1日下午退回計劃書,限期中火6日前補正,期間中火若有違規情形,將予重罰,絕不寬貸

環保局長吳志超指出,市府連續採驗中火放流水,發現硝酸鹽氮超過標準,顯示中火廢水處理設施功能不足,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中火須提出能提升廢水處理功能的改善計劃書,內容包含改善期間機組減產、維持既有設施正常操作、調整操作條件工程改善項目整體改善計劃的期程。同時中火也必須進行功能測試,確認改善符合需求。

吳志超說,市府已於4月30日下午5點下班前收到中火的改善計劃書,經過環保局初步檢視發現,計劃書部分內容未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第一,中火改善計劃的工作項目、期程須先由環保局審查同意,再依同意的內容執行改善,但中火卻在市府尚未審查其所提的改善計劃前,就自訂各項改善執行期程爲4月15日至5月2日,完全不符法令規定。

第二,中火於計劃書內擅自指定功能測試執行時間爲4月29日至5月3日,也不符合應由環保局指定系統測試時間的規定;第三,中火未於計劃書內提出合理的整體改善計劃預訂執行期程,執行改善時間不符法規邏輯

吳志超表示,經初步檢視計劃書內容,部分不符法令規定,因此先予退件,請中火在6日前補正;此外,爲嚴謹審查中火改善計劃書,確實降低污染物,環保局將在5月10日前,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議,再請中火依照審查會議結論進行後續改善;改善期間,環保局仍將持續監督廢水處理設施的操作,查驗排放水質,如有違規情形,將予重罰,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