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沛君求償 朱學恆判賠35萬
媒體人、名嘴朱學恆。記者曾原信/攝影
朱學恆二○二二年七月二十日下午十時十八分前邀約鍾沛君喝酒,鍾女提議也想邀請陳菁徽與宴,朱隨即表示要到隱密、空間較大的包廂,由陳女向臺北市安和路「鮨処律」餐廳訂了包廂,約八月六日三人共餐、飲酒。
當天晚間九時廿五分,陳菁徽配偶蔡政哲接送陳菁徽進入餐廳包廂,未久,陳菁徽、蔡政哲離席,朱學恆二度強吻鍾沛君的嘴脣,藉身形優勢、不顧鍾女撇頭反抗,強吻及伸舌碰觸鍾女的嘴脣,強制猥褻得逞。
一審判處朱學恆有期徒刑一年二月,朱提上訴,二審合議庭法官安排調解,朱希望賠償鍾沛君一五○萬元外加道歉,後來加碼爲二百萬元;朱表示已深受煎熬,對鍾女也感到愧疚,願意當庭認罪,求能獲得緩刑宣判,但鍾女不爲所動。
鍾沛君反批朱學恆「我不是商品,不要用價碼來羞辱我」,合議庭審結,撤銷改判朱有期徒刑十一月,朱因放棄上訴判刑定讞,近日發監執行。
鍾沛君於檢察官起訴朱學恆後,向朱求償五百萬元,承諾獲判賠金錢全數做公益用途,法院分案採行不公開審理制,鍾沛君、朱學恆各自委任律師到庭攻防,本月五日辯論終結,昨天上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