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校偷A國家隊口罩遭羈押…檢察官曝「人民心酸」:他實際賺50萬
▲中校李志交(左)被依侵佔公有財物罪起訴,北院28日裁定續押;張姓上士(右)則以10萬元交保。(圖,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政府於2月間因應嚴重疫情,投入軍隊參與口罩生產,不料北市後指部中校李志交,竟涉嫌趁支援時偷了1500片口罩,還找來張姓上士幫忙運送,之後以每片8元賣出1000片;北院28日開庭,張姓上士認罪時一度講到哽咽,獲10萬元交保,李姓中校則全盤否認,稱沒拿工廠的口罩,遭羈押禁見。
據瞭解,李志交在部隊時,找同袍投資欠下大筆債務,2月間被派到工廠支援時,找來張姓上士幫忙運送偷來的口罩,並找尋買家,沈姓士官長髮覺後,曾勸李志交只要歸還口罩,就不舉報,但李男仍執意侵佔,更在與朋友抱怨沈男時,嗆「我要弄死他!」
李男於開庭時表示,他絕沒有拿工廠的口罩,賣出去的部分,是寄放在弟弟那邊的,也否認透過張姓上士,將口罩運出工廠。
▲涉嫌偷口罩的臺北市後指部中校李志交 。(圖/記者劉昌鬆攝)
檢察官認爲,表面上李志交一片口罩8元、賣了1000片,不法獲利8000元,但2月時,民衆每個禮拜只能買2片口罩,排隊可能還要花個1到3小時,若民衆排隊平均2小時,李男A了1500片,等於民衆要花3000小時才能得到,而已最低時薪160元計算,3000乘上160等於48萬元,再加上當時口罩管制價格一片5元,李男不法所得應爲約50萬元,建請法官羈押。
李男委任律師表示,李男現已遭部隊停職、無影響力,且本案證據、證人都已調查完畢,就算李男現在講的,跟其他證人說詞不同,也可待後續交互詰問釐清,請求以20萬元交保。
法院認爲,李男涉犯侵佔公有財物罪,爲本刑最輕10年以上、最高無期徒刑,訊問中否認犯罪,供述與其他證人有很大不同,再審酌他的軍職身分,與本案衆多證人相當熟悉,有逃亡、串證可能,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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