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出爐 政黨補助金將改由內政部辦理
中選會20宣佈《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修正草案,其中在政黨補助金上,將依《政黨法》第2條、第22條及第45條規定,改由內政部辦理。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圖/翻攝自YouTube/行政院開麥啦-2)
中選會指出,《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於2009年6月10日製定公佈,定自同年7月1日施行。配合《公民投票法》的規定,全國性公民投票主管機關爲中選會,負責法令的訂定、修正、廢止及執行。另依《政黨法》第2條、第22條及第45條規定,政黨補助金的撥給,業改由內政部辦理。
▲中選會20日宣佈《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中選會提供,下同)
中選會表示,《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要點有:第一,配合《公民投票法》及《政黨法》的規定,修正本法的立法目的、中選會掌理事項及委員會議決議事項範圍(修正條文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六條)。